文/汤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我国第一个有关刑事案件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审查、判断的规定。此项规定一出,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打击网络和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利器。
也就是说,现在不仅书信等纸质可以作为证据,今后你在博客、微博、QQ群、微信群的聊天记录等内容都能作为证据。因为近年来,电信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上述工具进行诈骗犯罪谋财害命的,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程度,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百姓身上的一大毒瘤。尤其在徐玉玉等鲜活生命被诈骗分子夺去后,更是引起全民公愤。人民群众强力呼吁相关部门,尤其是司法机关加大整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当前全国范围内专业从事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多达160万人,每年给全国网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多亿元。山东、广东等地连续发生学生遭电信网络诈骗导致受害人猝死或自杀。犯罪分子不仅猖獗,而且在我国形成了一个人数庞大的黑色产业链,在一些地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为例,犯罪分子已经严重侵害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已经被犯罪分子作害的荡然无存。今年4月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警方共缴获信息290多亿条,平均到13亿人头上,人均得认领22条多。咱们那点隐私早被犯罪分子掀了个底朝天!
国家讲“精准扶贫”,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也与时俱进,玩起了“精准诈骗”,居然从过去的“漫天撒网”、不定向寻找诈骗对象,发展成为
“精准诈骗”。他们逍遥法外、图财害命,已至网民们愤怒地喊出“这些人渣,都该枪毙”。虽然是情绪性的语言,但是表达了人民群众的心声。人民群众希望执法部门采取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说来得正是时候。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两高一部”新出台的这一规定,为保护宪法赋予我们的公民权力,撑起了强大的保护伞。QQ群也罢、微信好友群也罢、手机短信也罢……都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法外之地。
乱象需要重典,去疴需要猛药。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大肆泛起的今天,在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严重侵害的当下,司法机关就要重拳出击,乃至采取超常规手段遏制违法犯罪。
可以说,最近几日,司法机关以及银监会、电信监管部门等联合出击、协同作战,取得了初步战果。如9月20日,“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揭牌,目前“查控中心”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当日晚8点,63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这些协同举措和动作的实施,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给犯罪分子罩上了天罗地网,给人民群众撑起了保护伞。猛药收到了良好疗效,重拳打中了要害。只要坚持不懈、持续严打、形成威慑,电信诈骗最终会无滋生土壤,无生存之地。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法律要永远跟上社会发展的现实,利剑永远挺在人民群众的前方,绝不能让法律的漏洞和监管的空白成为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之地。法律的制订和执行,要始终做到人民群众有所呼,法律有所应,司法机关有所为,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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