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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计:呼市“的哥”闯红灯救人虽可免责 但媒体不应点赞提倡

(2016-03-30 19:09:22)
标签:

时评

出租车为救人闯红灯

法律

分类: 汤计博客
近日,呼和浩特市一位“的哥”连闯3个红灯救助儿童的故事,被社会和媒体广泛叫好,对“的哥”见义勇为的举动纷纷点赞。有媒体甚至说《要让法律法规为救人开绿灯》《闯红灯救人值得肯定》……这种话如果是街头巷议听听就好,出自引导社会舆论的媒体,我就感到忧虑甚至恐惧了。
汤计:呼市“的哥”闯红灯救人虽可免责 <wbr>但媒体不应点赞提倡

(图片来自互联网,图文可能并无关联)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我们应当肯定并溢美。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不顾道路交通安全闯红灯,叫好声混淆了情与法之间的界限,罔顾了抢救一个人的生命危害他人生命的事实,客观上助长了以情代法、情大于法的错误理念。这样的行为与理念不利于法治社会建设。

第一,遵纪守法必须成为每一个人的信仰和行为规范。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人人知法、守法、用法,社会才能更加安全有序,公众的利益特别是生命安全才能有更好的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社会不能寄托于道德和良知的支撑,应该更多地依靠法律来维护社会的运转,这样才能真正激发正能量。
第二,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第一位的,也是唯一的。任何人不能因为自己有危险就有了威胁他人生命的理由,即使情况危机、时间短暂、事发突然。假如,呼市“的哥”因闯红灯救人而引发车祸,造成人员伤亡,你还点赞吗?
第三,情与法永远是泾渭分明的。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见义勇为是一种善举,我们不能拿善举来违章违法,更不能据此给违章违法行为开脱。否则,法律就不能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汤计:呼市“的哥”闯红灯救人虽可免责 <wbr>但媒体不应点赞提倡

我们的社会已经迈入汽车时代,危险违法驾驶也成了社会一大顽疾,每年因此付出的生命代价也是触目惊心的。据统计,仅2014年涉及的路口交通事故——汽车因不遵守交通信号引发事故7415起,造成1895人死亡,8048人受伤。比美国打一场伊拉克战争死亡的美军士兵人数都要多。
因此,当我们享受着违章违法驾驶所带来的“速度”时,他人的生命和公共安全已经被你威胁了。一个成熟、文明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文明出行、交通和谐的社会。
当然,发生像呼市“的哥”救人闯红灯这种事情时,我们应该表示理解。对于“的哥”为救人闯红灯的违章记录,交管部门可以依据我国交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免责,但不能牺牲法律法规,更不能在舆论上大加赞扬与提倡,给社会和群众错误的导向。
(原创作品,如转发请注明出处)
汤计:呼市“的哥”闯红灯救人虽可免责 <wbr>但媒体不应点赞提倡

汤计,新华社高级记者、呼格冤案平反的主要推动者,新华社一等功荣立者,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正义人物。
汤计:呼市“的哥”闯红灯救人虽可免责 <wbr>但媒体不应点赞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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