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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保全网络诽谤案重审处刑一年六个月

(2009-09-17 09:12:12)
标签:

杂谈

                       2009-09-17 03:02:04 来源: 新京报 
       吴保全当庭表示不上诉;法院认为其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秩序构成诽谤罪

  据新华社电(记者汤计)16日,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法律程序,吴保全网络诽谤案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重新审理,判处吴保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吴保全当庭表示不上诉。

                               公诉机关称吴为牟利

  据公诉机关介绍,2007年9月6日,吴保全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民康树林电话聊天时得知,康巴什一些村民对政府征地补偿有意见,吴保全认为有利可图,当即表示可以在网络上发帖。

  同年9月7日,吴保全在异地以“找我吗”为网名,在网上发出题为《××,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的帖子,诽谤当时的市委主要领导。

  帖子在网上发表后,被多家网站转载。之后,吴保全到康巴什村充当农民代言人,先后收取康巴什村民现金29.5万元。

  2008年4月29日,吴保全因涉嫌诽谤罪,在沈阳被公安机关刑拘,同年6月4日被批捕。

  公诉机关出示了四组证据印证以上事实,吴保全对编造帖子内容的事实表示认可,但称“是为了渲染气氛,制造轰动效应,引起社会关注”。

                             法院认为吴危害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吴保全以图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假冒记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而且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法院重审认为,吴保全第一次因发帖侮辱诽谤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明知行为违法,仍继续在网上连续多次发帖,证明主观上是故意的;在客观方面,吴保全采用捏造、歪曲、虚构事实,诽谤他人,并在网上公开散布,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名誉,情节严重。同时,也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秩序。吴保全行为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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