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位打扮入时的中年妇女找我,进入办公室见我楞怔,便笑着:“汤主任,您不认识我了?”很面熟,就是想不起在哪儿见过。她说:“您忘了,我丈夫车祸的官司找过您。”
哦,真的,前年的事。但,她的变化也太大了:那年的她,灰头土脸、衣着邋遢、浑身酸臭;如今的她,容光焕发、服装靓丽、香气扑鼻;简直是两个人啊!
记得200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打电话给我,希望我能帮助一位上访妇女。她来了,进我办公室之后,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是气味难闻,我被迫打开窗户通风。
其实,她的事情很简单,八年前的一个晚上,她的丈夫骑自行车回家,路上被一辆桑特纳轿车撞伤,丈夫因此致残。照理说一起交通事故,本应该在八年前了结,但法院判了数次,仍然不能息诉,继续在中院和基层法院间旅行。这位妇女因此上访8年,从34岁上访至42岁。
了解清楚后,我感觉这起交通事故至今未了,应该是在赔偿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进一步了解果然不出所料,她说:“我丈夫残废了,拿七、八万块钱那行。”我问:“你想让对方赔多少?”她说:“怎么也得赔三十来万。”我问:“对方有钱吗?”她说:“开了一个小公司。”
我乐了。公司也得看是什么公司,皮包公司或做小生意的公司,你打死他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我劝她根据情况正确索赔,法院也好裁定、调解。经过劝说,她表示乐意与肇事司机在合理赔偿的基础上和解。为此,我专门跑了一趟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分管副院长就这起交通事故的司法处理交换了意见。很快,法院方面给我传来信息,肇事司机愿意赔偿20万元了解此案。
我认为,这个赔偿是合理的,果然,那位妇女再未到新华社上访。我以为上访诉讼8年的民事纠纷平了。谁知,大约两个月后的一天,她又来到我的办公室。不等她说话,看其装束和身上的熏人味道,就可以想到结果了。
我说:“看样子你还在上访?”她说:“20万人家不赔了。”怎么可能呢,我不相信,打电话询问那位分管院长。啊,原来她开始同意拿到20万元赔偿就在调解书上签字结案,回家睡了一夜第二天签字时她变卦了:拿了20万元还要保留追诉权,肇事司机拒绝赔付,法院的调解工作因此搁浅。
这就是受害人不能正确表达诉求的结果。我当时与她有这样一段对话:
我说:“肇事司机与你丈夫有仇吗?”
她说:“没有。”
我说:“你上访几年了?”
她说:“八年,那年我34岁,现在42岁。”
我说:“你每天在法院、政府‘上班’好玩吗?”
她说:“好玩,你咋不去?看看我这样子,34岁的小少妇变成了老太太!”
我说:“这不结了,八年黄金年华,多少钱能买来?20万元确实不多,但给多少钱也改变不了你丈夫残废了的事实。人家给了你20万,你还保留追诉权,肇事司机这辈子就养活你们家吧,如果你是肇事司机会赔吗?”
我劝她正确表达诉求,在和解中开始新的生活。拿上赔偿干点别的,比如和丈夫开个店铺什么的。生活还得继续,总不能再上访八年,彻底人老珠黄。她听了我的劝解,与肇事司机达成了和解……转眼两年过去了,那天,她又领了一个上访户找我,我居然没有认出她。
看来人的心情很重要,心态好了穿着打扮讲究了人也变美丽了。我逗她:“哇,你怎么还喷上了香水?”她不好意思地说:“那天你说我,每天忙上访,浑身散臭味。今天我特意喷了点香水。”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