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按语:《我对丁律师评论的评论》是一位新浪网友的跟帖,我将其拿到正文转发,供购林群众参阅:
                        
我对丁律师评论的评论
   
一,你的思想出发点就有问题,你的认识判断是建立在政府与客户是对立的这个基础之上,所以,你盲目地否定警方打击犯罪,主管上就认为政府是在侵害客户利益,诱导客户仇视警方,仇视政府,这是不客观不公允的,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
   
二,你口口声声讲把70多万亩林地管护好,可从万里公司的帐面来看,它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将林地管护到它许诺的成材之时,更不要说它无限期地管护。所以,如果允许万里公司非法经营,它就只能继续无限期地欺骗新客户,用新客户的钱去堵老客户的收益的洞,去维持资金链。最后的结局是骗局越来越大,直至自己崩塌,那时将有无数的客户血本无归。这种骗局比比皆是,你不可能不知道。但你隐瞒了这些,却欺骗客户,只要万里公司在,客户的收益就不会受损,绑架客户利益来为陈相贵鸣冤,这是极不道德的,对客户也是极不负责任的。
    
三,全国追缴涉案资金这是警方的事,详细情况你了解吗?你在这里说三道四是什么意思?不知道就不要妄言,否则就会让人怀疑你的动机。而且,从你此前的所作所为来看,显然已经不仅仅是动机问题。
    
四,汤文“个别人企图将3万客户与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陈相贵绑在一起、扣为陈的“人质””一说确实欠妥,因为不是“企图”,而是有些客户在你丁润强蒙骗下已经成为你为陈相贵鸣冤的“人质”。而且,“好像“陈相贵”更像是人质,因为只有他失去了自由”这样的话,更不应该出自一个从事法律职业的律师之口。
    
五,至于你的第四点评论,让人怀疑你的出身:什么学校传授了你这样“道理”?为了让骗子偿还被骗人的钱款,就可以不追究骗子的法律责任?
    
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拿了群众的钱办不了事也是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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