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何庆魁吸金600万拒不退款 涉嫌非法集资可判死刑
警方还透露,在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几年间,何庆魁从中获得了高达600余万元的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事发后,内蒙古警方曾经派人收缴何庆魁已得的非法收入,但一直信誓旦旦地向大家表白参与这计划就是想为家乡人做点事情的何庆魁,却突然不为群众着想了,装进自己腰包的钱就是不愿再吐出来。
虽然警方没有明示如何依法处理,但办理经济案件经验丰富的于那刚律师表示,如果警方证实有“副董事长”头衔的何庆魁确实是骗子公司的合作伙伴,那么在根本不存在万里林地的情况下,何庆魁就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按照骗取数额判处拘役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这万里林地确实存在,何庆魁也涉嫌非法集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警方证实何庆魁本人并不是该公司的合伙人,只是为公司进行代言,那么他就不构成犯罪。
另据李福权律师分析,即使何庆魁不构成犯罪,也并意味着他这600多万元可以拒不退还,因为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和广告主,“代言确实不犯罪,但是如果通过他的虚假宣传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法院有可能判决他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法院的判决生效,即使他拒不退款,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通过这种方式应该能挽回受骗群众的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