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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黑龙江4位客户的《情况通报 》

(2008-02-27 14: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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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情况通报 》

  我们是黑龙江客户。2008年2月18日,我们一行4人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向新华社高级记者、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室主任汤计了解万里案件及反映林木管护的一些意见,目的是想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购林客户的损失,保护购林客户利益的问题。

  我们认为,当执法机关尚在查办万里案件的情况下,作为购买万里公司林地的客户,我们一方面本着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的态度,另一方面积极设法与政府沟通把林地管护好,不管将来万里案件法院如何判定,把林地管护好的想法没有错。所以,行前我们征求了黑龙江省客户代表的意见,并向辽宁、吉林、北京的客户代表通报了想法、征求了意见,得到了大家的同意和支持。

   2月21日和22日两天,汤计主任在呼和浩特市接待了我们,我们向汤计主任反映了我们的意见与建议,同时还就有关问题与汤计主任进行了坦诚、深入的讨论。大家都认为:林木有其特殊性,在内蒙古年降雨量低于400MM的恶劣自然条件下种植的树木,对林木采取适时浇灌、剪枝等有效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内蒙古自治区虽然地处高寒带,但在清明节后也进入了万物复苏期,速生杨树林按照生长规律应当浇灌解冻水,否则将影响全年的生长或造成不必要的死亡。

   2007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针对万里公司的林地管护问题,决定万里公司的涉案林木由各涉林地政府负责管护。从目前各地政府接管林地的管护情况看,人为破坏、哄抢林地情况没有发生,其他管护措施因为季节关系也还没什么。后来,汤计主任又与通辽市林业局联系,我们于21日前往通辽市实地了解他们落实自治区政府决定的情况。

   2月22日,通辽市林业局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接待了我们,向我们介绍了林地的管理情况。据介绍,通辽市委和市政府对自治区政府的决定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了各涉林地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会上明确了责任,制定了落实措施。各林业局动用了所属各地林业站和林业公安,对属地涉及的房屋、设备、林木进行了有效的管护。期间,有两台拖拉机被人私自开走充顶拖欠工资,被及时追回,并对当事人做了处理。至今由于季节关系,管护工作的任务只是看护。但从现在开始,管护工作以培育为主,即:浇水、追肥、锄草、抹芽、修枝、病虫防治等,这些工作都需要钱。目前,政府没有相应的资金安排。管护队伍,林业局乡、镇都有林业站,有组织和技术人员,这些人都是由财政发工资,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只要管护资金到位就可以雇佣当地群众开展工作。

  我们认为,通辽市林业局存在的问题,应该是各涉案林地政府共同存在的问题。因为内蒙古东部地区财政拮据,基本都是一个吃饭财政,没有多余的钱垫付出来用于大面积林地管护。我们也觉得林业部门下一步管理确有实际困难,于是又积极地把这一实际情况电话反映给了汤计主任。汤计主任当即请通辽市林业局,把前一阶段的管护情况、下一步的管护办法及目前林业部门遇到的实际困难以书面形式电传给他,由新华社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政府有关部门,以期解决当地林业部门遇到的困难。


   我们也向政府反映了以下意见及建议:

   1.自治区政府和各个涉林地政府在林木管护资金上有些脱节,由于资金不到位,各涉案林地政府只是在看护林地上认真履行了职责,但对开春后如何管护尚未制定具体措施。

   2.我们客户的愿望是统一管理,这与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属地化管理政策不一致。我们觉得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比较利大与弊。统一管理可以作到资金统一使用,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3.有望政府把打击犯罪与保护群众利益相结合,一手抓办案,一手抓管护。


   我们也向通辽市林业局建议:

  1.管护组织。

由通辽市政府主管领导、林业部门和客户代表参加组成林地管护临时领导小组,待法院将来对案件正式宣判后,再依据法院判决处理善问题。

2.管护范围。

原万里林木和嘉荫担保林不分属地统一管理。

3.管护时间

A。从现在至结案。B。8--10年合同期满。

4.管护资金。

  自治区政府规定由各地政府自行解决,但目前各地没有着落。建议由自治区政府统筹解决。

5.管护设备

  因为原万里公司的林地管护设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我们希望通辽市政府向专案组借用,以减少再购买新设备而出现的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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