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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关心:当“国家荣誉”也成为商品

(2008-01-12 20:24:09)
标签:

杂谈

分类: 万里大造林
 
金羊网 2008-01-02 11:19:56

李季平

新华网近日发表题目为《万里大造林还是万里大坑人》的文章,对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以“托管造林”方式,坑骗公众钱财的不法行为予以揭露。其中有一个细节,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即:该公司董事长陈相贵花钱买荣誉。

如果我们对这些“荣誉”略做分析,就会发现有许多共同点。比如,一是发

起评选的单位影响大,都是全国性的机构或组织,官方半官方的特征非常明显;二是被授予的荣誉牌子大,不论哪一种,都冠以“中国”头衔;三是价码高,没有10万元你绝对买不到。正是这样的共同点,使陈相贵这样的不法经营者,看到了其“荣誉”背后的价值,就是可以利用这样“买来”的荣誉,来抬高自己的身价,来忽悠广大消费者。可以实事求是地讲,在被万里大造林公司所骗的近3万人中,有相当部分是被陈相贵那一个个荣誉的光环所迷惑,而陈相贵在种种荣誉的笼罩下,采用不法手段,仅3年的时间就非法吸纳公众资金高达13亿元,最终,以涉嫌“违法经营罪”被查处。

本来,按照现代社会的正常秩序,凡是能够被冠以“中国”名称的荣誉,由于其当选条件的高难度和名额的稀缺性,所以,能够当选的人都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无比高尚的、非常自豪、当之无愧的。在公众看来,这样的评选与当选全过程是与金钱无关、毫无商业因素的组织行为。如果这样如此严肃的国家级或全行业范围内的评选,最终变成了一种买卖关系,国家级荣誉也成为了一种商品,谁给的钱多就授予谁,那是对荣誉以及荣誉评选本身的异化,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和社会公众的道德漠视和欺骗。

荣誉本来是圣洁的,可当荣誉也成为商品被用来交换时,组织评选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获得者的光荣、使命感就荡然无存,剩下的就只有或公开或隐蔽的赤裸裸的利益。因此,买卖荣誉造成的一个更加直接的后果是,一些经不起考验的“荣誉”获得者,走向了“荣誉”的反面:曾经的“模范”、“先进”、“优秀”等有耀眼光环的名人,被曝光的越来越多,或者成为罪犯,或者背叛了自己的荣誉,对社会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有适当机会,任何资源都有可能变为商品用来交易。要减少或制止那些对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交易,就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等手段。鉴于我国各种主体的评选、奖励等不规范状况,有关部门应研究具体措施,尤其应当严禁国家级各类评选中的商业行为,逐步重塑和恢复国家荣誉的神圣性和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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