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果真“万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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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分散在各地域、各行业、某些人的税钱,以国家的名义及时足额地征收上来,入国库,才是税收依靠国家强权需要实现的主要职能。2010年,中国的税收收入突破80000亿元的大关已不成问题,我们缴纳了自己的份内的税收,至于这些钱的用途、税收所发挥出来的作用如何,那就需要人民代表的审核,与我们百姓的关系也就到此为止了。
最为关键是,我们关心的税收,已经涉及到我们的身边和日常的生活,从每月工资收入中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在个人稿费等收入中的体现出来税收、在房屋交易中出现的多达近十种之多的税名,还有以欢喜心情购买私家车后,需要上牌、交税、加油、上路等方面所给你带来的诸多税收烦恼。可以说,进入了现代文明社会之后,每一个公民除了死亡,根本无法逃避纳税的义务。
税收的职能和内容,也限制了税收政策的应用范围。我们的有些行政领导总喜欢以国家强力的形式,介入市场经济干扰和影响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比如喜欢运用税收的罚款收税、发布限制令限价出售、利用政府公权力明令禁止或国有企业独自经营等等,这些观点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一时的困难,但是,却无法解决根本的问题,更为甚者为以后的市场经济发展,埋下了行政干预和人为影响的后患,也对才开启的中国法制建设带来了负面的导向作用。
国家税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促进经济的功能,也具备着客观的惩罚限制职能。税收手段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对经济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它仍有自身的规律性和客观性,根本不具备一税“万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