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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母”可以,“埋儿”不该

(2014-10-29 09:54:13)
标签:

24孝

奉母

埋儿

广告

分类: 评论

“奉母”可以,“埋儿”不该

“奉母”可以,“埋儿”不该

为了弘扬孝道,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便以二十四孝故事为题材制作了一批街头公益广告。但其中一则“埋儿奉母”的古诗却让人难以接受,一些市民表示,如果真的按照这个典故说的去做,无疑就是犯罪。一些专家也表示,此类孝道弘扬,属于文化糟粕,不能倡导如此愚孝。(1026日中国广播网)

“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精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甚至对“常回家看看”也作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尊老爱老是值得倡导的一种社会风气。

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为题材制作了街头公益广告,其目的是为了弘扬孝道,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极有可能背道而驰。作为有关部门应该清楚《二十四孝》的内容,要知道《二十四孝》具有浓厚的神话色彩,荒诞怪异,即使在千百年前的当时也不见得切合实际。带有早盘的封建文化会误导百姓,以讹传讹,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

元代郭居敬编写的《二十四孝》,书中辑录古代24个孝子的故事,“埋儿奉母”就是其中之一: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为了养活母亲孝敬母亲,孝敬母亲没有错,竟要将自己的亲身骨肉活埋,简直是骇人听闻,惨无人道!

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是“孝心”,是一种“仁爱”的思想,一种真诚待人的态度。它与“爱幼”、“夫妻恩爱”、“与人为善”的思想不是割裂对立,而是同出一辙,和谐一体。“埋儿奉母”没有“仁爱”之心,“埋儿奉母”顾此失彼,厚此薄彼,从法律角度看来,就是违法犯罪,“埋儿奉母”式的“孝”谈不上孝,充其量也只是一种“伪孝”,它不是国粹,而是糟粕。

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里说得好,翻开封建历史一查,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八股文是吃知识份子的,土地私有是吃农民的,二十四孝是吃孩子的。吃孩子的文化怎么能随手拿来广而告之。

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国的古文化好比一把双刃剑,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不经过筛选过滤,一律“拿来”,由于百姓理解能力识别能力参差不齐,所谓的公益广告极有可能成为公害广告。“埋儿奉母”公益广告得尽快拆下来,还得采取补救措施,肃清影响。还得由此举一反三,让我们的文化正确指引我们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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