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按“条”点 单按“斤”计—《广州日报》2014年7月23日A16版
(2014-07-25 10:35:36)分类: 朱律师点评 |
“慕名来到‘禄鼎记’吃酸菜鱼,但一不留神就‘被’多掏钱。”家住五羊新城的梁先生向记者吐槽一次令人气愤的吃饭遭遇。知名餐厅“禄鼎记”菜牌上的酸菜鱼计价单位为“条”,账单上却是“斤”,而且最低消费2斤起,商家菜牌和账单分别采用两个不同的计价单位,消费者质疑此举涉嫌欺诈消费者和强买强卖。
律师:违反消费者法涉嫌欺诈
广东知名资深律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广东省消委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表示,禄鼎记的这种菜牌账单不一致的行为,有误导消费者嫌疑,涉嫌有欺诈成分。朱永平表示,如果店家在菜式标价上没有说明“一条相当于一斤”、“单价按斤算”,服务员也没有作出说明,这就明显属于消费陷阱,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按斤收费,商家行为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回被多收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