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意见是“公权力的野蛮”——《新快报》2013年6月21日A09版
(2013-06-21 09:31:48)
新快报讯针对车主们质疑的南沙进港大道梅山东坡限速不合理的情况,记者向社科专家及律师咨询。他们认为,政府部门出台的措施或设施,应尽可能以让人不违法为出发点,而不是诱使人违法。如果一项措施或设施遭到多数人反对,那么就应该吸取民众意见,适当调整。否则就有恶意执法之嫌,也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的行为。
观点:交管措施设置不合理,可改进的却不改——
●律师朱永平:
不听意见是“公权力的野蛮”
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很多驾驶员、车主都已对该路段的限速措施提出了意见、表示反对,那么就说明公权力违反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而公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作为社会秩序的管制部门,应该吸取大多数人的意见,在设置上做出调整,否则就是一种“公权力的野蛮”。
朱永平说,公权力部门管制的权力是受大多数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但是在一些特殊领域,针对民众违规犯错的权益救济途径却给予的很少。拿交管领域来说,有的设施、设置明明是不合理,“比如几百米路设置了七八个红绿灯,有些车主一下没留神就闯了红灯,这等同‘被违法’”,与梅山东坡“被超速”的情况类似。但车主对处罚有意见,却只能对执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往往没有办法去告不合理的设施,难以找到权益救济的途径。
“大家都反对的,你还不去改,公权力不能如此野蛮。”朱永平说,表面上看,执法部门可以找到很多设置合理的理由,但是立法、执法的本质是为民,公权力部门在执法或是设置措施的时候应当以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能对群众的呼声视而不见,否则即是“慵懒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