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鬼”虽招安 “转正”路还长—《羊城晚报》2012年7月3日A3
(2012-07-04 09: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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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广州试点“招安走鬼”政策,但妙招尚未看到真正成效
“走鬼”虽招安
2009年9月1日,广州立法规定,市、区政府应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合法经营。随即,广州市城管委开始沿用萝岗、花都模式,在天河、番禺、南沙的城中村或城乡接合部开设流动商贩试点,允许“走鬼”在规定时间和规定路段,在不影响交通出行、市容市貌以及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条件下,设摊摆卖。
据悉,广州市城管委计划在5年内设置120处市级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安置10万流动商贩,并力争将流动商贩控制在30万人以内。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称,临时疏导区培育成熟后可依法申请升级为市场,成熟的有固定场所的商贩及时转为工商个体户,这就为“走鬼”转正提供了一条最便捷途径。
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告诉记者,《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规定,医院、学校门前50米范围内禁止占用。敦和路流动摊贩摆到医院门前,有两种情况:一是规划不合理,二是执法不严导致摊点的不当扩大。第一种情况,应向市政规划部门投诉,举行听证会改变敦和疏导区的地点或形式;第二种情况,应向城管委申诉,对城管人员职务过失实施行政处罚。
租金四月跳三级 收费随意谁监管?
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市政管理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占用费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摊位租金”可归于管理费范畴,需要搞清楚的是,超出规定范围收取的费用去了哪里?摊位收费谁来监管、如何监管?
“比如敦和疏导点只能设置26个摊位,却超额设置;只能晚6时后开摊,却5时甚至更早开摊,这是城管人员执法不严的职务过错”,朱永平表示,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市政管理部门依权限负责管理辖区内的道路。公安、规划、工商、环卫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市政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对该种城管人员失职行为,应向上述四个有管辖权的部门(包括城管委)反映并可要求其作出答复,有切实证据证明该疏导区城管人员确实失职的,则可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查明有渎职情节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