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暴力侵害记者行为入刑—《羊城晚报》2011年11月29日A7
(2011-11-30 16: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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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法律界 广东知名律师朱永平建议:
将暴力侵害记者行为入刑
羊城晚报讯
广东知名律师朱永平认为,我们国家的《新闻法》出台需要有一个漫长的进程,就算《新闻法》出台了,也未必能真正遏制这种打记者的恶劣行径。他说,《新闻法》不是针对暴力处罚的,只是对记者的正当采访权进行规范保护。“记者作为特殊人群,建议可以把他们列为像警察、公务员那样的对象,对特殊人群加大关注保护力度,有利于我们的舆论监督更加到位。”他坦言,现在国家对记者这种特殊人群的关注保护力度不够,对打击暴力侵害记者的惩处力度不够,所以出现了“打记者不算是新闻”的不良社会现象。他建议:把《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惩处暴力的条款中暴力侵害记者正常采访的行为入刑,并加大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