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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现“彭宇案”?广东律师团赴浙“抗诉”—《南方都市报》2011年11月29日A11

(2011-11-29 17:13:46)
标签:

杂谈

分类: 行业快讯

金华出现“彭宇案”?广东律师团赴浙“抗诉”

     摘要:搀扶老人而被认定为撞人者,浙江金华吴俊东父子被金华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赔偿两位老人7万多元。昨天,以著名律师朱永平为团长的中国好人网广东公益律师团飞赴浙江为当事人吴俊东维权,正式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要求金华人民法院暂缓强制执行措施。

    搀扶老人而被认定为撞人者,浙江金华吴俊东父子被金华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赔偿两位老人7万多元。昨天,以著名律师朱永平为团长的中国好人网广东公益律师团飞赴浙江为当事人吴俊东维权,正式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要求金华人民法院暂缓强制执行措施。据朱永平介绍,随后该律师团还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案件再审申请书。

    在广东公益律师团与吴俊东签署了相关授权委托书后,昨日下午4点,公益律师团一行赶赴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向该院递交了《民事抗诉申请书》,该院有关负责人接待了律师一行,正式接收了相关申请书。

    公益律师团团长朱永平提出,此案一审及二审的判决均存在问题。首先,根据本案中交通事故证明书、和金华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书已经得出结论:“对两车是否碰撞、刮擦无法证实,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事故成因”,可以认定两车无碰撞或刮擦;两名第三方证人“均没看到撞车”。

    朱永平认为,这些证据已经确实充分,无须适用“主观臆断”的高度盖然性规则,而本案二审法院并没用遵从法定的证据规则要求,错用了“高度盖然性规则”,他表示,“这个案件的判决,简直比‘彭宇案’判得更加离谱!对现有的证据视而不见,这样的判决会使救助者变成无助者,误导社会道德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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