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司机闹市撞10人系错踩油门--《南方都市报》2011年9月27日-广东新闻
(2011-09-27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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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穗司机闹市撞10人系错踩油门
轿车在京溪街犀牛路狂奔约250米,连撞10人致3死7伤……震惊广州的“5-19京溪撞10人案”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白云区法院开庭。
白云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石英武提起公诉。撞人原因成为关注焦点,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事故因石英武“错把油门当刹车”引起。家属对此不服,认为一个有20多年驾龄的司机不可能犯如此错误,有故意伤人嫌疑。该案将择日宣判。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表示,交通肇事罪的判决一般在3—7年,最高判决7年是针对有逃逸行为的,肇事未逃逸一般判决3—5年。
交通肇事罪的判决主要取决于三点:第一,有没有民事赔偿;第二,有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第三是看认罪态度怎样,有没有逃逸。像京溪街犀牛路3死7伤的重大案件,如果按交通肇事罪判决在3年以上5年以下。
普通的交通肇事指的是在正常情况下由于违章行为,比如闯红灯等而酿成事故的,判处交通肇事罪。但根据当时媒体的报道,如果“5-19”事故的肇事者确实是和车主发生争吵,情急之后开车泄愤,导致人员伤亡的话,就可能构成其他罪名,比如故意伤人罪,甚至有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弄清楚肇事者当时的主观犯意非常重要。要弄清楚肇事者的主观犯意,就要找旁证。事发近一两小时,周围目击者的证言可以来证实肇事者当时做了什么,情绪是否过激等,以此来判定他之后一系列行为的原因。
朱永平表示,从驾龄和经验及常理判断,可以做出一个合理怀疑:一个老司机怎么可能在车辆未出现任何重大失灵失控的情况下,冲撞10人并导致3死7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