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定罪 宽量刑-《南方都市报》7月14日广州新闻
(2011-07-14 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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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严定罪 宽量刑
摘要:目前,邓明建买农药母亲喝药身亡一案即将进入司法程序。但此案引起的讨论,并非停留在法律层面,邓母是否属于“安乐死”?而社会应该如何帮助这些人。昨日,南都记者采访了社会学、伦理学以及司法界人士讨论这个话题。
是否属于“安乐死”?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每年遭受癌症、肿瘤等重症疾病折磨的人群中,自杀的比例并不少,但目前国内对安乐死的态度还停留在舆论探讨的领域。
是故意杀人还是助人自杀?
“安乐死”还处于一片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偏向于可以对他作出无罪认定,或作有罪认定时判处缓刑。
律师朱永平表示,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对邓刑事拘留,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但是否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故意杀人”还值得讨论。朱永平分析,在邓的案件中,是母亲请求下,实施了辅助、协助的行为,创造条件让人去自杀,一般法律意义上,说杀人罪都是单向的,但这一案件中的情形,在法理上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如果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表明邓的母亲是自己想自杀,他只是起到协助、辅助的作用。”朱永平表示,在目前我国“安乐死”还处于一片法律空白的情况下,他偏向于可以对他作出无罪的认定,或者作有罪认定时,也可以判处缓刑。他并非故意要去剥夺他人的生命。而且,法律也不能给在世的人和家庭造成更深的伤害,从他母亲的想法,可能求死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想给子女减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