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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女子生下情人孩子 “雇主”索赔50万元-《新快报》

(2011-01-07 15:36:53)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海珠区王女士自称订下糊涂协议后做下风流事,家人受到威胁报警求助;“雇主”妻子接受采访否认有代孕事件

  ■采写:新快报记者 吴笋林 李国辉 ■摄影: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

  她是有夫之妇,因感情破裂已与丈夫分居多年;他是有妇之夫,虽年近半百却苦于妻子不能生育。他找到她传宗接代,出价是生男20万,生女15万;她起贪念答应代孕,却疑在受孕过程中与网友发生一夜情,导致最终所诞男婴的生父另有其人。面对着这一意外结局,代孕双方为此产生了一段荒诞的“违约”纠纷。

      律师说法

  男方应将小孩还给女方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认为,因代孕双方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口头订立的代孕合同应属无效。此事中,当事双方均存在过错,故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小孩经DNA鉴定非男方亲生,男方应将小孩返还女方。如男方不允,女方可通过起诉取得监护权。女方如事先收取了现金等财物,也应当返还给男方。除此之外,双方不存在赔偿义务。

  而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警方初步认为此事系一起民事纠纷,建议当事双方通过相关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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