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伊利之战看似“陷害门”实为“罗生门”-《羊城晚报》
(2010-10-26 1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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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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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争议不断的蒙牛诽谤伊利事件,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蒙牛高层表示安勇是蒙牛公司一名项目经理,他雇佣公关公司发帖攻击其他公司的行为是其个人所为,这样的说法值得商榷。首先,该员工确实在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其次,从该员工实施攻击的内容来看,他并非以个人身份来攻击某一个人,而是攻击一个单位(企业),这一攻击行为和他的职务关系有紧密联系。再次,在实施这一攻击行为之后,最大的获益者是该员工的单位而非其个人。从以上三点来看,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认定该员工的攻击行为是单位的职务行为,加害企业不能够撇清责任。
另外,目前我国对网络暴力方面的监管是缺位的,因此只能依靠网站管理者本身对其发布的内容实施监控和甄别。网站本身应该具备法律意识,对于具有攻击、诽谤、捏造等行为的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应当主动进行屏蔽。同时,网站应当对发布损害他人信息并造成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遭遇网络攻击的企业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朱永平建议,中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谓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包括诋毁、辱骂、捏造事实等,如果上述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守法的企业而言,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自己。但总体而言,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过,由于我国目前对互联网监管在立法层面还是空白,对于网上诽谤行为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因此,应该呼吁国家加快对互联网监管的立法进程。但如何精准拿捏保障“网络监督”和避免“网络暴力”的界限,也还是个不小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