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死人要偿命,法院判派出所补偿3万元
(2009-12-30 1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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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一周睇法》 |
(由知名律师、知名法律评论员朱永平和主持人张小颖共同主持)
案例(三)
主持人:人间世事难料。今天的故事不光说给老板听,各位给老板打工的人更要醒醒神了。
短片:阿梅是地地道道的广州人,无论看本人,还是看照片,你一定会认为她精明过人,而且可能还是个富婆。但是,倒霉的事情偏偏让她碰上了。2007年底,作为一家电器行的经理,阿梅接到老板通知,让她提款17万到花都一家公司找一个姓万的拿货。由于阿梅不认识接头人,就带上了公司的司机。当到了花都,阿梅在公司门口见到万某,并将钱交给他时,阿梅觉得有些奇怪。(采访:不让我进去)等了十多分钟不见万某下来,阿梅有些急了。(采访:打电话说很快)又等了几分钟,还没见人,并且手机也关了,阿梅这下慌了,于是冲进公司大楼。(采访:财务说没见到万某)这下事情搞大了。全公司紧急大搜索,并找到万某宿舍。(采访:宿舍乱,人跑了)虽然报了警,可是迟迟没有消息。出了这单事后,老板提出解决方案,让她赔偿3万,阿梅心中有些愧疚,东凑西借2万1就再也拿不出了。此后两个月阿梅有工做没钱拿,于是辞工走人。事情一晃就快两年了,2009年8月,阿梅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老板将她告了。阿梅没钱请律师,就自己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老板说阿梅存在严重过失,17万她应当交给公司财务,没让她交给万某。阿梅虽然知道公安部门有当时的监控录像,但她拿不到,这下真是有口难辩。2009年10月14日,法院判决书下来了,阿梅看到判决书时眼睛一亮(采访:看错小数点,以为赔1.4万)。14万多怎么赔?摆在她面前的只有一条路。
寻求到政府法律援助,中院开庭,从公安方面取得有效证据。
双方律师表达不同观点。
公司方面:她有过失,让她把钱给财务,她却给姓万的花言巧语给骗了,当然是她过失。我们同意和解,但她不同意。
法律援助:疑点多,讲证据。
主持人:朱律师,如果我是阿梅,老板把这么大笔钱给到你,这么信任你,肯定去做啦。但到底给没给到钱又难说。您是怎么看?
朱:老板叫阿梅携带巨额现金去拿货,形成的是一种口头委托关系,口头委托事项往往是委托不明。老板和阿梅的关系,正是委托不明的关系。所以老板存在重大过错,应付主要责任,法院判你赔偿14万元是过错责任划分不清,颠倒主次关系,不妨请求上级法院纠正原审错误的判决。在私人公司打工,当老板叫你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办事时,你最好推脱不去,要去,事先声明可以免责,老板也承诺了免责,你再去,并且是多几个人陪同去。证人也很重要,证人证言能为你免责。我们祝福阿梅在新的一年中面对法律,勇敢挑战,吸取教训,快乐生活。
案例(四)
2008年5月23日,外来工王运华因高血压引发脑出血,抢求无效死亡,终年45岁。但是,其妻吴小香坚信,老公的死并不单纯因为高血压,他是被吓死的。采访妻子:我老公肯定很气,否则不会引发高血压的。王运华与妻子从湖南来广州打工已经5年多了。一家四口就是靠他每天骑着电动单车给面包店送面包来维持生计。可是,2008年的一天,他却在送面包的途中失踪了。
究竟王运华到哪里去了?就在他失踪的第二天,派出所告知吴小香,她老公在路上晕倒了,民警已经把他送进了医院。这样,吴小香终于在医院看到了奄奄一息的老公。
主持人:王运华一直有家族遗传的高血压病,大家以为他的死只是因为生病。可是,三天之后,派出所发给他的家人一张扣车凭证,却让他的死变得有点扑朔迷离。原来事发当天,王运华送完面包,骑车回家。路经汇彩路时正遇上了派出所人员执法,由于他的车是新车,又没有牌照,所以执法人员怀疑他的车是偷回来的,立即就把车给扣下来了。
事后,王运华随民警到派出所办理扣车手续,可没想到,就在途中,他居然就发病了。于是,妻子坚信,是民警的执法行为吓倒了她的老公,导致其高血压病发!
2008年8月13日,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法院认为:王运华的死是其高血压病自然发展引发的结果,原告14.9万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但是,派出所的行政行为对王运华的死有一定的诱因,因此,法院判决派出所要给予吴小香一家3万元的经济赔偿。对此,双方都表示不服,都说要上诉。
吴小香觉得,老公的死不但让他们家失去了经济支柱,造成的精神伤害也是巨大的,女儿08年的高考就因此父亲的突然离逝而落榜,一切决不是3万元能补偿的了的。
朱:2009年底,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通过了“侵权责任法”,通俗讲,这部法律就是“受害人找谁承担责任的法律”,也就是说“谁来买单”。社会上发生了许多稀奇古怪的事,找谁来承担责任?谁来买单?比如:公开观摩人工流产是否侵犯隐私权?抓奸拍照是否侵犯肖像权?劝酒致人死亡,劝酒者是承担责任?强迫他人跪在狗面前,是否侵权?跳楼自杀撞死他人,跳楼的人是否要买单?乌龟坠楼砸伤他人,谁来买单?老鼠吓伤人,店主是否承担责任?我们这个案子,就是派出所警察是否吓死人?警察是否承担责任?同样就是“侵权责任法”所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责任”问题,首先就要解决谁有“过错”的问题,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没过错?有没有没法律法规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首先要问你是否是“病人”?或观察你脸色是否“有病”?法律法规无规定,所以警察无过错。阿香的老公有过错吗?为什么骑一辆没有牌照的车上街呢?这就是过错在先。那么人民法院为什么又判派出所补偿3万元呢?这是“补偿”不是“赔偿”,原因是依据公平责任原则,法官以公平为衡量的价值标准,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3万元。所以我们同情阿香,盼望阿香尽快到派出所拿回3万元,过个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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