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无权强删照片
(2009-06-05 1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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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朱律师点评 |
城管强制市民删照片,既无法律依据,也违反行政执法“三公”原则。
本报讯
城管有没有权力要求市民删图?律师朱永平说,如果城管现场强制市民删图,即表示“受不起社会监督,既无法律依据,也违反行政执法‘三公’原则,还侵犯市民人身权利”。
荔湾区城管对报道此事的媒体表示,陈先生当时拿砖头砸城管执法车,阻碍执法,城管队员在制止他时意外使其受了伤。对此说法,陈先生表示根本没有拿砖头,并呼吁调取监控摄像资料。
大洋网昨天刊发专题报道,提出“该事件起因于城管要求围观者删除拍摄执法过程的照片,此事不免让人质疑:城管职能为维护城市环境,何来权力要求市民删除照片?”
对此朱永平介绍,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如果市民拍照时涉及安全机密,公安、司法、安全部门可要求没收与删除;如果拍照时侵犯他人隐私,公安机关也可以予以没收与删除。
朱永平说,城管是无权要求市民删除图片的。国家的行政执法系列法规遵循的是“三公”原则,即公开、公正、公平。其中要求受到市民和社会监督,而市民在现场拍照就是一个环节。“为什么城管会怕人拍照?”他说,就是受不了社会监督,如果因为市民拍照不肯删除就大打出手,更是执法违法。假如市民被强制删除图片,可申请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因为已构成人身权利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