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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无权强删照片

(2009-06-05 10:24:11)
标签:

杂谈

分类: 朱律师点评
律师说法:

  城管强制市民删照片,既无法律依据,也违反行政执法“三公”原则。

  本报讯 昨天有媒体报道了市民陈先生的投诉:6月1日下午,因不满城管人员强制要求一围观女市民删掉用手机拍下的城管执法过程的相片,围观的他大喊一句“你们有什么权力让人家删照片”,随后即遭到七八名城管队员围攻暴打,在医院缝了8针。

  城管有没有权力要求市民删图?律师朱永平说,如果城管现场强制市民删图,即表示“受不起社会监督,既无法律依据,也违反行政执法‘三公’原则,还侵犯市民人身权利”。

  荔湾区城管对报道此事的媒体表示,陈先生当时拿砖头砸城管执法车,阻碍执法,城管队员在制止他时意外使其受了伤。对此说法,陈先生表示根本没有拿砖头,并呼吁调取监控摄像资料。

  大洋网昨天刊发专题报道,提出“该事件起因于城管要求围观者删除拍摄执法过程的照片,此事不免让人质疑:城管职能为维护城市环境,何来权力要求市民删除照片?”

  对此朱永平介绍,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如果市民拍照时涉及安全机密,公安、司法、安全部门可要求没收与删除;如果拍照时侵犯他人隐私,公安机关也可以予以没收与删除。

  朱永平说,城管是无权要求市民删除图片的。国家的行政执法系列法规遵循的是“三公”原则,即公开、公正、公平。其中要求受到市民和社会监督,而市民在现场拍照就是一个环节。“为什么城管会怕人拍照?”他说,就是受不了社会监督,如果因为市民拍照不肯删除就大打出手,更是执法违法。假如市民被强制删除图片,可申请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因为已构成人身权利被侵犯。

 

                                                          《广州日报》2009年6月5日  D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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