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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大仔恋”分手消息传得纷纷扬扬,导火线外界众说纷纭,有指大S徐熙媛逼婚不遂,于是一拍两散。
有消息传出,这段姊弟恋早于去年5月已经进入急冻期,大S的确要求尽快结婚,可惜仔仔的经纪人合约中讲明,结婚即属违约,赔偿金额将会是天文数字,但不讲理由的大S却定下半年期限,若一纸婚书未能兑现,08年1月1日便各行各路,与外传月初达成分手共识之说,不谋而合。
对此港台媒体报道,仔仔经纪人支向理表示“不可能”,报导毫无根据,熟知演艺圈内幕的人士也认为报导属性太夸张,吹牛成分居多。
支向理表示合约有保密条款,无法透露属性。但他举例帮助,通常厂商与艺人代言签约时,可能明文规定对方不能有破坏形象等违法行为,例如吸毒、犯罪等,约束艺人管理自己的形象,“但艺人也是人,不可能禁止他们结婚生子,更不可能有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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