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否解除认购合同?

(2008-10-09 16:46:27)
标签:

房产

商品房预售

预售合同

许可证

杂谈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否解除认购合同?

时间:2008年10月9日     作者:马睿律师   010-87095981

 

?马律师你好,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商品房的认购合同,交纳了5万元的定金,现在我的资金出现问题,已经无法继续交款购买房屋了,我想要回5万元。

答:现在你要退回5万元属于违约,他们肯定不会给你退的。

?据我了解,他们卖房是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是不是我就可以要求退钱?

答: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整个缔约过程来看,认购单是先于预售一个阶段,认购单在性质上属预约,是对将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卖房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与他们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在你诉讼前,公司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通知客户签订合同。你们签订的认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诉讼前他们还是没有补办下来,法院会支持的你退还定金的请求。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