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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认识与认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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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的我家,住在城北的安定门外。曾在闲暇时爬上护城墙游玩,看无轨电车从城门洞中往来穿过。那时的我,觉得城楼非常的高大,可以容得下一切。坐在城墙上,我也曾猜想,那城墙边上的铁路又会通向何方。
长大后的我,看到高高在上的法官,终于又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
而今,在与委托人的交谈中,听到最多的则是 “打官司是保护我的最后一个机会,如果判决……,我就……”。
每每听之此语,总有一种遗憾铭心。所谓之遗憾,皆因对法律之认识。
法律泛指为所有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条例、规则、决议、决定、命令、章程等。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每当我们着手一项民事行为时,法律其实就在你的身后。回过头来看一看,或许你会避免许多的日后纠纷。
事前的法律保护,往往是事半功倍。其实无论你是在买卖交易过程中,还是旅游、购物时,在事前充分了解法律,当你知道了法律可以保护你的最大限度及最大权利的程度时候,你就能作到心中有数,才可以避免烦恼。
多打一个电话咨询律师,可能就会少打一场官司减少诉累。
现在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往往是事后的。特别是那些苦大冤深的百姓。在他哭泣着告诉我们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时,显得是那么的无奈。可我们问及是否有借款证据时,又言当初是朋友,没写借条。或虽有借条,但借款人却找不到了。
这里面,其实有二个法律的认识问题。其一,有无借款的事实。有,用什么证明。虽有借款的事实,但没有证据,怎么证明这个借款事实存在呢?其二,借款人有无偿还能力,且在偿还上是否提供有担保。这一点,我们从银行方面是看得最清楚的。借款人有无还款能力,用什么来担保,这就是银行放贷时首先考虑的问题。
因为当初是朋友,所以……。但法律没有朋友,法律所注重的又是当初。当初是朋友,现在是……?
没有借据,或许我们能帮您想些别的办法。
没有借款人的消息,或许我们能帮您出些主意。
但是,如若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则我们可无任何帮助您的一丁点办法了。所以,在您决定出借前,您是否应该想一想什么呢?
……
事前的准备与思考,决定着成功戓失败。正如同下棋一般,同样一步棋,何时走?是先走还是后走,结果可就不同了。
我接触过一个当事人,是出售房屋的一方。找到我时二审已经生效了。她先前与中介公司签订过一个房屋委托出售协议,且约定了价款及委托期限。协议签订后,中介公司也的确帮助她联系到了买房人,买卖双方口头约定先租后买。但是之后,中介公司并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应为买卖双方提供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并且买卖双方实际也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直是租赁关系。后来,买方将卖方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则反诉买方未履行合同付款之义务,反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判决可想而知,卖方败诉。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卖方为什么不先诉中介公司违约,诉求解除委托出售协议呢?!结果可就不同了。
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事实可能有多种法律关系。同样一个事实,也会有多种诉讼请求。这就要看如何去选择。用百姓的话说就是----我该从哪下手最好呢?!
回过头来再看律师的敬业态度,其实一个好的律师,是应该告诉他的委托人:你怎样去做,才能把想做的事情做成。而不是告诉委托人:什么事情法律可规定了,你不能去做。
法律的认识是应该知道如何去做事情,怎样把事情做好。而认识的法律则只是明白了什么事情不能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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