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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  CRMA  CDS  CDO创设发行-李奉青律师

(2012-08-07 19: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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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凭证

crma

crmw

杂谈

分类: 票据贴现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创设了一种信用衍生品,即可交易、一对多、标准化、低杠杆率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RiskMitigationWarrant,下称CRMW),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中国对世界信用衍生品市场的一个创新。

  此外,该指引也意味着中国即将拥有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editRiskMitigationAgreement,下称CRMA),因其只针对债项、不针对主体,所以类似于国外的单一名称信用违约掉期(CDS)。

  灵活的CRMW

  未来,中国的金融机构们可以利用信用衍生产品来增加(或减少)对某一经济实体的信用风险暴露,在国外主要包括信用违约掉期(CDS)、指数CDS和担保债务凭证(CDO)等产品,而指引所创设的可交易的CRMW,在交易机制上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

  “CRMW在国外虽然是可以做的,但是这种交易非常少,这是中国监管层有组织地推动的衍生品创新,而且监管到位。”中国银行间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某外资银行信用衍生产品负责人对本报表示。

  在CRMW机制下,未来中国市场中会出现这样一种类似保单的凭证,如A公司发行一单6年期中期票据,投资人为一些银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作为标的实体以外的核心交易商C保险公司可以创设一种凭证,卖给多个投资人并在市场中流通转让,有价格的波动,部分投资人甚至只赚取中间差价,这些投资人有的是银行希望降低资本占用缓释风险,有的则是纯粹为了交易获利,假如最后A公司在这单中期票据上违约了,则凭证持有人享有向C保险公司的赔偿权。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的,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

  7月13日,一款创新型的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这款附有“中债合约1号”的信用增进型产品把信用保护合约与基础债券捆绑在一起销售,由投资者根据风险偏好进行选择购买并支付费用,如果将附在中期票据之上的 “中债合约1号”剥离出来实现独立的交易流通,就是一个可转让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对CRMW的创设机构是需要监管核准的,在国外的创设机构不但不需要监管核准,而且多数情况下是未能签署主协议的那些机构,基本上这类交易很少;指引中设计的CRMW,卖掉它则能马上全部转移风险,能够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能降低像金融危机那样的系统性风险发生。”上述外资银行人士表示

CRMA:对债项不对主体

  “CRMA不同于CDS,CRMA是针对具体某一个债项的,但国外的CDS则是针对主体的,同时杠杆率上也不同”,中国银行间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同时也是CRMW创设机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也就是说,CRMA只针对某一主体对某一特定债券违约时创设的,而不同于国外CDS是针对某一主体只要对其任何一项债务违约时都需要赔偿。

  花旗银行相关衍生品专家对本报表示指引所规定的CRMA和国外的单一名称CDS“非常像”。

  CRMA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国外多数运用的就是这种合约性质的,信用保护提供方如果不想承担这个风险了,则只能通过再找一个交易对手、再签署一个合约,成为在新合约中的信用保护买入方,即通过签署反向合约的方式才能平掉风险敞口。

  这里的合约是非标准化、不可转让的,一对一的,合约签署了之后权利义务就针对签署合约的双方了。

  还是A公司发中期票据的案例中,D和E是该指引中规定的合格的核心交易商,持有A公司债券的D银行认为A债券风险较高,要求的资本也较高,处于降低资本占用、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考虑,它会和一个更高信用等级的E签署一个合约,E认为A到期不会违约,双方签署合约约定A违约时E支付给D一定费用,6年内该合约不变,权利义务约束D和E双方。假如6年中的某一时刻,D后悔自己的决定了,它可以和F再签订一个反向合约,D亦然,双方可以背对背签订反向合约将权利义务转移出去。

  “但合约的双重违约风险将导致风险叠加,杠杆不断做大,风险也在加剧,凭证则能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上述外资银行人士说。

  受金融危机冲击,复杂衍生产品交易急剧萎缩,而单一名称CDS因其结构简单、标准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充分、报价估值透明等特点,仍为市场参与者广泛接受,市场份额日趋扩大。

  根据美国证券托管结算公司(DTCC)的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9月24日,在DTCC交易信息库登记的CDS合约未到期名义本金额25.97万亿美元,其中单一名称CDS14.98万亿美元,占比达57%,较去年同期上升了4个百分点。

  入选交易商、某股份制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中资银行参与交易的主要动力是交易获利和风险缓释、降低资本占用,合约和凭证能发挥多大程度的风险缓释作用取决于今后监管层对这一工具使用后具体多大程度上降低资本占用有关。其他机构参与交易的主要动力则是交易获利。”

  美国洲际交易所(ICE)中国业务负责人黄杰夫认为,在中国银行业愈来愈担心不良贷款率上升、债券持有人愈来愈担心违约率提高、机构对投资套利工具的需求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中国的推出是适时的。他同时呼吁尽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及场外利率衍生品交易

李奉青律师团队主要从事一下业务: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集合票据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发行、中期票据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司企业境内境外IPO上市发行业务,辅导和办理多个客户债券、票据的发行,达到融资的目的,联系13718998000 www.law006.com QQ80763387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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