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公权力“打疫苗”
(2010-03-26 14:14:31)
标签:
疫苗公权力公共卫生事件山西省疾控中心杂谈 |
分类: 放言轩原创 |
备受网友关注的山西“疫苗门”,近来终于不再“乱花渐欲迷人眼”了。3月22日下午,有关官员对外通报了事件调查的最新进展。据权威媒体报道,山西省政府承认在招投标程序和人事任命上违规,同时宣称目前省内疫苗质量有保障,公众可放心。
一度迷雾重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乱象假象充斥的“疫苗门”,终于得到了部分的澄清。有关疫苗管理上的问题以及至少十名婴幼儿“致死致残”的惨痛遭遇,开始进入到后续调查、认责和赔偿阶段,也让人稍稍感到欣慰。
不过,对于这一攸关百姓生命特别是婴幼儿身体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还是有几个关键性问题需要梳理和解决,还是在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上有若干经验教训需要总结和反思。
首先,保障疫苗安全必须给公权力“打疫苗”。在山西“疫苗门”事件中,面对利益诱惑,相关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免疫力”如此低下,令人瞠目结舌。据透露,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主任栗文元违规收受27万元,并用其购买私人小轿车。同时,栗文元等人置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于不顾,主动“引狼入室”,与不法商人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将权力赤裸裸地演变堕落为攫取金钱利益的工具。这与以往过期药、“毒牛奶”事件中,监管部门主要承担疏于监管、玩忽职守罪责截然不同,而是一次彻彻底底的监守自盗行为,想来更是令人心痛。
其次,完善现行“疫苗体制”,加强对疫苗的严格管理。众所周知,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千百万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
在这方面,要真正汲取此次山西“疫苗门”的教训所在,有必要理顺一下我国的“疫苗体制”。过去,疫苗配送、管理一直由政府疾控中心实行“封闭式渠道管理”。后来,随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出台,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免费,完全由政府“埋单”;二类疫苗“市场化”,由被注射者自己掏钱。应该说,这样的分类是有其道理的,因为二类疫苗中包含了许多特殊需求,不像一类疫苗那样只针对诸如预防乙肝等的基础需求。与此同时,二类疫苗鼓励生产企业竞争。不过,在“疫苗门”事件中,暂时还没有看到生产商以及“生产环节”的质量瑕疵。
真正异常的是,山西省疾控中心改造了原有的配送体系,建立新的配送中心,并将其“外包”给北京华卫公司。而北京华卫为了其利润最大化,竟然让维护疫苗质量最为关键的冷链系统停止工作。于是,大量问题疫苗出现。
这一最新披露出来的细节表明,疫苗问题主要源自于流通领域。对此,有必要切实强化对疫苗的全程管理,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体系,也要加强对疫苗购销、储存、运输、保管和使用的监管。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公共卫生事件面前政府一定要诚信透明、反应迅速。害怕真相暴露,采用各种掩盖乃至恐吓的手法,来混淆视听,实为下策。在此次“疫苗门”事件中,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从而使得“疫苗门”演化成为持续升温的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其中的教训值得引以为戒。
事实上,在公共舆论日益发达和成熟的今天,一旦铸就并掩饰错误,相关政府部门早晚会被要求承担失信于民的职责,也需要在一段时期内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更高的行政成本。既然如此,何不一开始就老老实实,切实负起责任,努力践行公共服务理念和现代道德观念呢?
一度迷雾重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乱象假象充斥的“疫苗门”,终于得到了部分的澄清。有关疫苗管理上的问题以及至少十名婴幼儿“致死致残”的惨痛遭遇,开始进入到后续调查、认责和赔偿阶段,也让人稍稍感到欣慰。
不过,对于这一攸关百姓生命特别是婴幼儿身体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还是有几个关键性问题需要梳理和解决,还是在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上有若干经验教训需要总结和反思。
首先,保障疫苗安全必须给公权力“打疫苗”。在山西“疫苗门”事件中,面对利益诱惑,相关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免疫力”如此低下,令人瞠目结舌。据透露,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主任栗文元违规收受27万元,并用其购买私人小轿车。同时,栗文元等人置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于不顾,主动“引狼入室”,与不法商人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将权力赤裸裸地演变堕落为攫取金钱利益的工具。这与以往过期药、“毒牛奶”事件中,监管部门主要承担疏于监管、玩忽职守罪责截然不同,而是一次彻彻底底的监守自盗行为,想来更是令人心痛。
其次,完善现行“疫苗体制”,加强对疫苗的严格管理。众所周知,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千百万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
在这方面,要真正汲取此次山西“疫苗门”的教训所在,有必要理顺一下我国的“疫苗体制”。过去,疫苗配送、管理一直由政府疾控中心实行“封闭式渠道管理”。后来,随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出台,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免费,完全由政府“埋单”;二类疫苗“市场化”,由被注射者自己掏钱。应该说,这样的分类是有其道理的,因为二类疫苗中包含了许多特殊需求,不像一类疫苗那样只针对诸如预防乙肝等的基础需求。与此同时,二类疫苗鼓励生产企业竞争。不过,在“疫苗门”事件中,暂时还没有看到生产商以及“生产环节”的质量瑕疵。
真正异常的是,山西省疾控中心改造了原有的配送体系,建立新的配送中心,并将其“外包”给北京华卫公司。而北京华卫为了其利润最大化,竟然让维护疫苗质量最为关键的冷链系统停止工作。于是,大量问题疫苗出现。
这一最新披露出来的细节表明,疫苗问题主要源自于流通领域。对此,有必要切实强化对疫苗的全程管理,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体系,也要加强对疫苗购销、储存、运输、保管和使用的监管。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公共卫生事件面前政府一定要诚信透明、反应迅速。害怕真相暴露,采用各种掩盖乃至恐吓的手法,来混淆视听,实为下策。在此次“疫苗门”事件中,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从而使得“疫苗门”演化成为持续升温的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其中的教训值得引以为戒。
事实上,在公共舆论日益发达和成熟的今天,一旦铸就并掩饰错误,相关政府部门早晚会被要求承担失信于民的职责,也需要在一段时期内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更高的行政成本。既然如此,何不一开始就老老实实,切实负起责任,努力践行公共服务理念和现代道德观念呢?
前一篇:“裸体政府”暴露财务公开的伪命题
后一篇:南平之痛与学校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