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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后又多了个“捕鱼执法”

(2010-01-13 14:24:40)
标签:

法律

推销员

执法人员

公权力

《新京报》

黑龙江

杂谈

分类: 解放论坛
    在黑龙江东宁县,两名推销员在向当地刑警队副中队长母亲推销了面值为300元的电话卡后,队长母亲报案认为自己上当。随后,两人所在公司的12名推销员全部被刑警队副中队长带人抓走。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1月12日《新京报》)。

  09年影响最恶劣的政法案件,非“钓鱼执法”莫属。“钓鱼执法”之后,社会上又出现了“惯着你,慢慢让你犯大错”的新型执法方式,网民们谓之为“养鱼执法”。感谢东宁这位副中队长,他的“忠孝两全”让另一种同样恶劣的执法方式昭示天下——“捕鱼执法”。

  “捕鱼执法”,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细细分析开来,“后果很严重”最起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抓人不讲证据,不走正规程序,两名推销员犯罪,全体推销员集体被拘;其二,在未定罪之前,所有的人都将一直关下去,不管别人犯了什么罪,都拘个15天以上……

  在我们周围,这种“捕鱼执法”式的思维模式屡见不鲜。最典型的就是黑龙江漠河全城屠狗案的原因是因为某领导及家人受到了狗的惊吓。

  到现在为止,我们仍然没有听到对该副中队长滥捕滥抓的处理意见和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更让人无法容忍的是该副中队长还称收回的300元卡钱是被他拘禁的推销员们心怀感激的“感谢费”,公权力的傲慢态度可见一斑。

  法治国家里,从来不允许任意一位执法人员对无辜者滥施法律。捕鱼执法凸显了我国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的表象,更暴露了在整个监督链条上缺乏对他们的制约。“X鱼执法”应该永远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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