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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且慢说“淡出”

(2009-11-17 12:53:11)
标签:

教育公平

历史舞台

教育部门

教育机构

杂谈

分类: 放言轩原创
前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的一席话,激起社会舆论千层浪——

王司长在某网站接受采访时称,从2006年到2010年,我国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此得出结论,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已经得到解决;教育乱收费,正淡出历史舞台。

王司长此言一出,便有网友运用强大的网络功能,立马搜到如山铁证:审计署网站于6月24日公布审计报告,称教育部门和学校在2008年度乱收费高达5亿元;截至今年七月底,四川省各级部门组织了700个教育收费检查组,查处学校违规收费金额184万元,其中178.9万元已清退到家长手中,67名学校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就在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还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种种证据表明:教育乱收费在我国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且乱收费的程度并不轻。

数据和事实摆在眼前,为何王司长还下了如此结论呢?笔者以为,内中症结在于我们的官员尚未认清教育乱收费的危害所在。把教育乱收费仅仅看作是教育部门增加额外收入、家长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这样的微观层面,恐怕是远远不够的。从宏观层面上来讲,教育大计关乎整个民族兴旺;有了教育公平,才不会出现世袭的贫穷,才会使社会良性循环;而教育乱收费,无疑成为教育实现公平道路上的一道槛、一个蛀虫。它,令本应人人享有的教育权利变了质,令原本有希望翻身的家庭濒临更绝的绝境。

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绝非像王司长想像得那么简单。

确实,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政府投入是关键的一环。可政府确保投入之时,怎样确保资金落实到教育机构的实际应用之中?如何界定教育机构收费哪些属于“乱”、哪些又属于合理范围?笔者以为,强大的监督体系、细致的监督规定都应随着时代变迁而更新。此外,基于教育乱收费的巨大危害,对查实乱收费后相应的惩罚措施,是否也应及时跟上?从目前来看,公布名单、退款予人等措施缓解了一部分的民怨,可显然无法彻底根治乱收费,那么,如加大对乱收费当事人的惩罚力度,是否会起到警示后人的作用?

看来,王司长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面对媒体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教育乱收费已淡出历史舞台,只会落得个不解民情、贻笑大方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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