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名人广告戴“紧箍咒”,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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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法草案围绕社会热点问题,积极顺应民意,在条款中增加了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条款,网民一片赞成之声,无疑也体现了关注民生、依法捍卫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精神,是一大可喜的进步。而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的名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更体现了“严刑峻法”的整治力度,具有极大的威慑力。 可是,严惩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在具体的执行和处罚过程中,恐怕难点不少,难度极高、认定相当复杂,给名人广告戴“紧箍咒”,有点悬! 诚然,的确有个别名人会利欲熏心,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夸大、虚假地为一些产品作宣传和推广,但对于打拼多年才出人头地的名人、明星来说,为了珍惜形象、声誉而提升知名度、保持美誉度,从而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于私于公,恐怕都是每一个名人的真实想法。明知代言的食品是不安全、质量不过关而“飞蛾扑火”式自毁前程的,毕竟不多。更多的都是曾经代言的产品后来出了问题,他们由此被溯及、牵连。 于是,棘手的问题就接踵而来了:如果XXX名人准备为一个食品代言,而这个食品又是在获得了权威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应质量证书甚至是某某认证文件等上市的,名人既不是质量监督机构,又不是食品鉴定专家,他哪里能火眼金睛地发现这是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他甚至会想,这家企业的产品手续齐备,获奖证书一大摞,总不该有啥问题吧,不然,职能部门会发证发奖吗?事实上,很多出了严重问题的不安全食品,之前还都是中国名牌、免检产品呢! 就好比三鹿奶粉事件中,代言其产品的邓婕、倪萍、薛佳凝、花儿乐队都遭到了无数民众的声讨和谴责,网民们说,“明星应该在拿薪水的时候多考察考察”。可是,如果当时代言时的三鹿奶粉不是合格产品,它又怎能上柜上市?是谁允许、批准它生产销售的?三聚氰胺的发现,连专业检测机构都是“马后炮”,凭那名人的肉眼,又怎能超前地检测、考察出来?又让名人们如何对此负责? 还有可能的情况是,在名人为其代言时,产品的确质量过关、价廉物美,但在其后的生产中出了问题,甚至被曝光查处,你难道也让名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名人会说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难道是我的职能、专长吗?你监管机构不恪尽职守、疏于监管,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市场上大行其道为害民众,却要追究我的责任,岂不冤枉?
所以,严惩名人代言问题食品的初衷无疑是令人鼓舞的,但一旦形成法律,在具体执行和处罚时,如何甄别、界定,在我看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和问题,值得立法机构慎思。其实,最为关键的还是,专司食品安全的相关职能、专业机构以恪尽职守、如履薄冰的专业操守和严峻执法,扎紧食品安全的篱笆,让不安全食品和其虚假广告“抬不起头”、“出不了笼”,没有半丝喘息之机,让百姓吃得放心,让名人代言也言得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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