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校园回扣”刍议
(2008-12-03 1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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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回扣钱权交易陈静香港 |
分类: 放言轩原创 |
“吃回扣”现象不仅加重了民众负担,败坏社会风气,也让教师职业蒙上污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商业贿赂刑事案件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其中明确规定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笔者为此拍手称快之余,也认为单靠其力度仍不足以打击教育中存在的“钱权交易”现象。
我想,如果将“吃回扣”的问题仅针对普通医生和教师,可能是不够全面。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我们把吃回扣看作一个食物链的话,普通教师其实是处于最末端的。而学校里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基建等方面的行政人员,收受贿赂的可能性才是最大的。
外省市情况如何,笔者不知。但就上海来说,其实教师吃回扣的现象早已经被严格监控。据了解,在教学活动中,可能出现教师收受回扣的地方以往多集中在教材图书采购、校服采购、组织校内旅游、商业活动等方面。以前已经曝光的多起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回扣行为的事件都是按照“受贿”行为处理的。现在上海大部分高校都已经加大了监管力度,如要求教师采购教材、图书时必须“明折扣”等。而中小学阶段,市教委也要求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参考书。
由此可见,此次《意见》出台,最大的意义是对这一受贿行为的认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教育当中存在的严重的“钱权交易”现象,还是力度有限。
犹记得今年教师节前夕,某媒体揭露了“家长送教师节礼物为日本出境游”的消息让大众哗然。但是这只是众多钱权交易中的“冰山一角”罢了。在学校招生、换专业、升学、就业推荐、乃至评选班干部、三好学生等方面都可能出现“钱权交易”现象。如果说,送教师出境游这样极端事例是非常稀少、罕见的,那么一般性的物质赠与就要来得多些了。问问眼下的家长,很多都是从孩子念幼儿园时就开始向老师送礼了。
笔者以为,虽说节日期间以某种方式向老师略表心意,这在中国传统中,几乎是被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一些家长向老师送礼,带着另一种“深层次”目的,即让老师给自己的孩子不同于一般孩子的照顾,因而在礼品的价值上超出了正常范围。这样,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变成收买性质了。而在目前,社会上为收买而送礼的做法,大行其道,破坏了正常的社会规则,让一部分人该得的利益得不到,而不该得利者却能夺取别人的利益。
2006年,内地赴港就读的女博士生陈静,因为企图向任课教授贿买考试题和答案,被教授举报并配合廉政公署抓获自己学生,陈静被香港法院判刑半年。事件被披露后,有人在网上骂教授“不近人情”、“落井下石”、“陷害学生”,但教授通过媒体毅然表态:“必须维护学术的尊严和正义的原则。” 当然,他是对的。
和内地相比较,这一事件中折射出来的不仅是制度还有观念上的差距。按照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向任何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以收买该人员,“都属犯罪”。也就是说,不管行贿的对象是谁,也不管行贿数额多么小,只要行贿就构成行贿罪。
而在很多内地人看来,一个学生向老师送礼物、礼金,根本算不了什么。在内地,人们奉行“好人哲学”,面对违法的小事情,常常是一避二护三同情,情感因素往往胜过法律刚性。这位教授及时举报违法的学生,虽然会对特定的对象有损害,但却维护了学术的纯洁和教育秩序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能避免以后有更多人走违法的道路,这种取舍实在值得国人学习。
正因为香港居民心目中以法律制度为最高行为规范,同时视一切贪贿现象为可耻和违法,再加上有廉署这个强权机构24小时值班监督,香港不仅大学学风好,师生行为端正,而且整个社会都有一种纯净的美丽。
在中国的教育事业中,教育公平一向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实现教育公平,除了建立一套更加有效的考核制度,使学生们能够在同样的起点上学习,考生们能够在同样的起点上竞争以外,还应该从社会舆论道德方面、法律制度保障方面建立有一套完善的监督公平机制,确保教师是站在公平的立场上。
我想,如果将“吃回扣”的问题仅针对普通医生和教师,可能是不够全面。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我们把吃回扣看作一个食物链的话,普通教师其实是处于最末端的。而学校里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基建等方面的行政人员,收受贿赂的可能性才是最大的。
外省市情况如何,笔者不知。但就上海来说,其实教师吃回扣的现象早已经被严格监控。据了解,在教学活动中,可能出现教师收受回扣的地方以往多集中在教材图书采购、校服采购、组织校内旅游、商业活动等方面。以前已经曝光的多起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回扣行为的事件都是按照“受贿”行为处理的。现在上海大部分高校都已经加大了监管力度,如要求教师采购教材、图书时必须“明折扣”等。而中小学阶段,市教委也要求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参考书。
由此可见,此次《意见》出台,最大的意义是对这一受贿行为的认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教育当中存在的严重的“钱权交易”现象,还是力度有限。
犹记得今年教师节前夕,某媒体揭露了“家长送教师节礼物为日本出境游”的消息让大众哗然。但是这只是众多钱权交易中的“冰山一角”罢了。在学校招生、换专业、升学、就业推荐、乃至评选班干部、三好学生等方面都可能出现“钱权交易”现象。如果说,送教师出境游这样极端事例是非常稀少、罕见的,那么一般性的物质赠与就要来得多些了。问问眼下的家长,很多都是从孩子念幼儿园时就开始向老师送礼了。
笔者以为,虽说节日期间以某种方式向老师略表心意,这在中国传统中,几乎是被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一些家长向老师送礼,带着另一种“深层次”目的,即让老师给自己的孩子不同于一般孩子的照顾,因而在礼品的价值上超出了正常范围。这样,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变成收买性质了。而在目前,社会上为收买而送礼的做法,大行其道,破坏了正常的社会规则,让一部分人该得的利益得不到,而不该得利者却能夺取别人的利益。
2006年,内地赴港就读的女博士生陈静,因为企图向任课教授贿买考试题和答案,被教授举报并配合廉政公署抓获自己学生,陈静被香港法院判刑半年。事件被披露后,有人在网上骂教授“不近人情”、“落井下石”、“陷害学生”,但教授通过媒体毅然表态:“必须维护学术的尊严和正义的原则。” 当然,他是对的。
和内地相比较,这一事件中折射出来的不仅是制度还有观念上的差距。按照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向任何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以收买该人员,“都属犯罪”。也就是说,不管行贿的对象是谁,也不管行贿数额多么小,只要行贿就构成行贿罪。
而在很多内地人看来,一个学生向老师送礼物、礼金,根本算不了什么。在内地,人们奉行“好人哲学”,面对违法的小事情,常常是一避二护三同情,情感因素往往胜过法律刚性。这位教授及时举报违法的学生,虽然会对特定的对象有损害,但却维护了学术的纯洁和教育秩序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能避免以后有更多人走违法的道路,这种取舍实在值得国人学习。
正因为香港居民心目中以法律制度为最高行为规范,同时视一切贪贿现象为可耻和违法,再加上有廉署这个强权机构24小时值班监督,香港不仅大学学风好,师生行为端正,而且整个社会都有一种纯净的美丽。
在中国的教育事业中,教育公平一向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实现教育公平,除了建立一套更加有效的考核制度,使学生们能够在同样的起点上学习,考生们能够在同样的起点上竞争以外,还应该从社会舆论道德方面、法律制度保障方面建立有一套完善的监督公平机制,确保教师是站在公平的立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