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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地松绑 给农民实惠

(2008-10-16 10:39:33)
标签:

房产

法律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上海

财经

十一期间,我探望了一位乡下亲戚,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我对他说,您坐拥几亩承包土地,也算是个不大不小的地主了。日子一定过得挺舒服的。他一听这话,笑着对我说,你们这些戴眼镜的,懂什么啊?我是空有这片地,这片地能干什么啊?种地不挣钱,卖地又不让卖,能卖也卖不出个好价钱,能有什么用?听说你在上海买了房子,虽然上海的房价越来越高,但你不会卖房子吧。你不买卖这房子,这房子就算涨到天上去,又有什么用呢?


你还别说,我从他这话里,还真琢磨出点东西。别看他没什么文化,但他来自生活的直感,却往往蕴育着深刻的观点。至少在我的这位农民亲戚的嘴里,说出两个字,一个经济学上的名词――-交易。如果土地不能交易,那么农民就不可能从现在的土地制度中得到最合理的收益。就仿佛一副好牌,受到一定限制,乃至烂在手里,就是打不出。现在我们的政策承认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长期不变”,但这个“不变”并不意味着大事完毕,并不意味着充分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只有土地使用权能够交易,这个“长期不变”才有更大意义,才能给农民带来更多好处。


交易的过程是定价的过程,定价的过程意味着市场开始发挥作用。市场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是价值规律得以完整体现的场所。只有在交易的过程中,土地的价值才能真正进入市场,得以释放。


所以这一次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重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问题,确实抓住了当前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根子,意义非同寻常。全会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意味着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间。正如《人民日报》刊登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段应碧文章所指出: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广大农民也有这方面的强烈愿望。中央文件很早就提出了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原则,即依法、自愿、有偿。近年来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中央希望的是在尊重农民意愿和合法权益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说明中央正在想方设法突破三农问题的经营制度结构束缚,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护农民利益。联系到当前美国的金融危机,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现有的外贸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的缺欠,开始重视通过扩大内需、做大国内市场来规避国际经济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十三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决策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意义。


当然,目前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改革,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阻力和困难,甚至还有一定的风险。比如对经营权的具体界定就是一个大问题,对使用权与经营权关系的阐述尚待清晰,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到位等等。这些都需要慢慢来,通过实践和试验,稳扎稳打,避免走弯路,甚至走回头路。
希望我下次见到那位农民亲戚时,他能带给我一些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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