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银保产品宣传常见违规现象探析

(2010-11-01 14:17:30)
标签:

杂谈

   

     近年来,随着银行保险快速发展,银行保险领域中违规(特别是产品宣传违规)现象日益增多。与个人代理和团体保险不同,银保产品违规宣传涉及面更广,影响更为恶劣,社会关注度更高。为此,监管部门陆续下发相关规定,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本文就银行保险产品宣传常见违规现象进行探讨。

     一、私制印刷

     依照相关监管规定,银行产品宣传资料等应由总公司或者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统一设计并印刷。但在实践中,有些基层机构甚至银保专管员基于各种原因,私自设计印刷甚至手书宣传品。这类宣传资料往往个性十足、简单片面,充满了误导性内容。

     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该类现象又具体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其一承诺回扣和额外收益。有些机构为拓展业务,产品宣传资料刊载承诺给客户回扣内容,有的则私自出具承诺固定收益的保证书,并加盖公章;其二是同业不正当竞争,有些机构利用同业行政处罚案件、偿付能力不足等对同业进行恶意诋毁,有些机构则与同业进行产品片面比较(如摘取产品部分内容等)。

    三、内容缺失

    依照相关规定,所有产品宣传资料,包括保险建议书、招贴画和宣传单等内容应与产品说明书、保险条款保持一致,银保宣传品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描述保险产品,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实践中,有些机构产品宣传资料,只提收益,不提风险;只提投资理财,不提费用扣除。

    四、内容误导

    1、保险产品与储蓄、基金、国债等产品混淆

    由于银保产品是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为方便介绍,一些机构热衷于套用储蓄、基金、国债等概念介绍保险产品。产品宣传材料中,大量引用“本金”、“存款”、“储蓄利息”、“存款人”、“存取自由”等概念,对保险保障功能、保险基本概念、保险利益的产生基础等则全然不提,导致众多客户将保险产品误解为储蓄存款,并引发大量投诉和不满。

    2、经营主体混淆

    众多周知,现阶段,中国银行业相对发达,社会形象较好,老百姓对银行信任度高,为有效借助银行的品牌和形象,有些机构的产品宣传单就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类似字样,有的则虚假宣称保险公司是代理银行开设的公司等。

    3、税收优惠(含免遗产税、免利息税等)误导

我国还未开征遗产税,国家关于保险税收优惠规定主要集中于员工福利计划领域。但为人为拔高银保产品优势,有些机构产品宣传资料故意误读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借用免遗产税、免利息税等概念推销产品。

4、收益误导

    依照相关规定,产品宣传资料不得预测公司的赢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定的保单利益,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利益。有些机构产品宣传材料变相地进行收益误导宣传,如利益演示时,只演示高档利率,不演示中、低档利率;将月结算利益简单结算为全年利率等。

    5、使用“赠送保险、打折优惠、最火暴、市场独一无二”等夸张字眼等

监管部门对赠送保险有明确规定和要求。银保产品均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或者审批,不存在打折优惠。“最火暴、市场独一无二”等更是子虚乌有,违反了《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监管规定,带有明显欺诈的色彩。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