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需要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增加中)
(2009-03-26 10: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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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合规和风险管理 |
三、内部审计报告
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经董事会审议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的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报中国保监会。公司治理报告由董事长牵头负责起草或汇总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治理报告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制度建设。包括公司章程、会议议事规则及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改情况。
(二)股东及股权。包括公司股权交易、担保、冻结、代持及股权纠纷、诉讼等情况;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及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等情况;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所做决议情况;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的工作计划情况;公司向股东的分红情况等。
(三)董事会。包括董事会的构成及变动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建立情况;董事尽职考核情况;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构成及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召开及所做决议情况。
(四)监事会。包括监事会的构成及变动情况;监事尽职情况;监事会会议及所做决议情况。
(五)管理层。包括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变动情况;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管及调整情况;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情况。
(六)激励约束机制。包括公司董事及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达标及受处罚情况;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情况;以表格方式分项列明每一位董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当年从公司领取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薪酬、奖金、津贴、福利、行权收益及其他现金收入。
(七)关联交易。包括重大关联交易的次数、总额,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报告。 (八)信息披露。包括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落实情况。
(九)其他根据监管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制度要求自查的内容。
请各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人机构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向各地保监局报送分支机构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不得延期报
(二)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估结果概述
分项说明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各部分的汇总得分。
(三)本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1、基本情况
2、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五)下年度改善内部控制的计划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应采用A4纸制作。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字样以及报告期年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法人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总经理应在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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