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流订单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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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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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订单预处理
1.经销商订单确认:
当经销商电话或传真订货单到办事处时,销售内勤将填写好的《产品受订单》交办事处经理签字后,邮件或传真回经销商处签字盖章确认。经销商确认订货单上订货数量及金额等无误后,签字盖章回传办事处。(对于那些有正规固定订货单格式的经销商,步骤①②可省略,经销商传真到办事处的订货单传真件即为有效订货单。)
2. 经销商打款确认:
当经销商与办事处确认完毕需打货款金额后,经销商打款公司账户,随后将《打款凭证》传真或扫描致办事处确认。
办事处收到确认版《订货单》和银行《打款凭证》后,方可在ERP系统里下《受订单》。
二、办事处ERP系统下产品《受订单》
1)办事处在ERP系统里下产品《受订单》,并将系统自动产生的受订单号抄在确认版《产品受订单》传真件的右上角。需要注意的是:
2)ERP系统中下完《受订单》后,发《XX办XX经销商汇款凭证反馈单》到总部财务处进行下一步系统受订单的审批。
以上两个步骤都完成后,销售内勤将经销商确认版《订货单》和银行打款凭证传真件订在一起,待经销商到货并将签收的《发货单》传真回办事处后,三种单据一起装订归档,以备查核。
三、订单审核流程
1.总部财务:总部财务在收到《XX办XX经销商汇款凭证反馈单》后,确认各项金额无误后,审批ERP系统产品《受订单》,将《受订单》放行致物流中心。
2.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在收到系统里的产品《受订单》后,根据工厂库存及生产计划,确定并制作发货计划。
a.库存充足的订单:
物流中心在ERP系统里将《受订单》转成《销货单》,并打印《发货通知单》(即随货清单,一式四份,留底一份,客户留存一份,第三方物流留存对账一份,回单一份)。《发货通知单》经制单人和物流中心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交第三方物流装货,发运。
b.库存不足的订单:
1)
2)
3)
四、在途追踪及经销商收货
1.在途追踪:a.工厂将货物交给第三方物流后,第三方物流每天发回《在途追踪表》到物流中心通知发货情况,物流中心会将《在途追踪表》转发各办事处以便办事处随时追踪进度。
b. 办事处人员在《在途追踪表》中查看到该办事处所辖经销商货物已发出并在途后,可到ERP系统里查询《销货单》,核对实际发货数量与订货数量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例如某个产品缺货没有发出),及时电话与经销商沟通。
注:ERP系统里销货单在转成销货单到第三方物流将货发出这段时间内,都有可能更改数据,请办事处在确认货已在途后,再上ERP系统查询,此时数据方为准确数据。
2.经销商收货: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第三方物流致电收货人通知收货具体事宜
(货物量少时,可能需要经销商自提,自提产生费用由经销商承担)。收货时,第三方物流持至少两联《发货通知单》(即随货明细),经销商清点完毕货物后在《发货通知单》上填上实际收货数量、收货日期、收货人姓名并盖指定收货章确认,将《发货通知单》客户联传真一份到办事处,由办事处进行留存。
五、其他紧急事件处理
1.紧急订单处理
1)、紧急订单为非正常订单,需要支付较高的物流成本,因此,办事处应根据经销商的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紧急处理,对需要处理的紧急订单,办事处应在ERP系统《受订单》备注一栏附上紧急处理的原因,同时电话致物流中心进行沟通。
2)、物流中心根据加急原因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尽快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安排,合理安排紧急订单的优先次序,同步确认产品库存情况。
3)、对不能满足紧急订单的产品库存,物流中心应第一时间将订单传递给生产部门,合理安排生产。
4)、物流中心按照订单流程以及紧急订单的优先次序安排发货。
5)、根据紧急订单的发货计划提前联系物流公司,优先调度车辆,派车进行运输。
2.运输途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1)、运输途中如遇交通状况、灾害天气、车辆损坏、交通意外等原因造成货物不能准时到达,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将车辆所在位置,所处的状态以及预计延误的时间等信息通知物流公司调度。
2)、物流公司调度及时将驾驶员反馈的信息通知我司物流中心。
3)、物流中心将车辆延误信息及预计到货信息第一时间告知办事处。
4)、办事处及时与客户沟通,告知延误情况。
3.收货异常处理流程
1)、经销商在收到工厂发出的货物时,与承运人当面进行货物清点,严格按照实际到货数量签收回单,有货损或者缺货应在回单上注明并签字确认。
2)、经销商在收货时,如发现没有《发货通知单》(即随货清单)的,应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签收,标注好收货的单品及数量,并及时向办事处反映情况,办事处将此情况反映物流中心。
3)、经销商收货异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a. 外包装破损不严重,内货没有受损。
b. 外包装破损严重,影响销售,但内货没有受损。
c. 内货包装破损,换包装可销售。
d. 内货破损(压扁、淋湿、断条等),换包装也不能销售。
e. 实际收货数量与发货单数量不符,出现到货短缺。
f. 实际收货数量与发货单数量不符,出现到货多余。
g. 货物数量与发货单数量一致而品项不一致。
4)异常收货的处理办法:
当货物出现货损(即货物包装损坏)时,经销商应在收货时与承运人一起打开外包装,查看货物损坏情况,有条件的客户或办事处应该进行拍照留存证据。
异常a:在签收回单时可按照实际到货签收即可,不须特殊注明。
异常b和异常c:经销商应与承运人点清破损的数量后,在回单上注明
损坏的包装数量,双方签字确认,并通知办事处,办事处确认后,由物流中心与第三方物流公司沟通解决。(承运司机当场同意给予赔付的,可直接在回单上签收,不须注明缺损)
异常d和异常e:经销商应与承运人当面清点货物损坏或者短缺的数量后,在《发货通知单》上标注损坏或短缺的货物数量,并签字确认,并通知办事处,办事处确认后,上《产品缺损审批表》到物流中心,由物流中心与第三方物流公司核实情况后,发《索赔单》并经第三方物流确认后,传总部财务充经销商货款。(承运司机当场同意给予赔付的,可直接在回单上签收,不须注明缺损)
异常f和异常g:出现货物多余或者品项不一致的,经销商应第一时间通知办事处,办事处核实数量后发《汇总表》到物流中心,由物流中心与工厂及第三方物流公司协调解决。
所有的异常货物必须当天由经销商、办事处及承运人当面查验。经销商在到货签收之后,如果再发现有货物缺损而又没有在回单注明的,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本章所涉及附件:
1.《产品受订单》
2.《XX办XX经销商汇款凭证反馈单》
3.《产品缺损审批表》
附件1.《产品受订单》:
http://s10/mw690/504d411egd94439c959b9&690
附件2.《XX办XX经销商汇款凭证反馈单》
http://s12/mw690/504d411egd8f308c7567b&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