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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发

(2008-07-10 1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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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元眼看瓮安:我有几个疑问

 

本来不想就时政事件发表言论,因有诸多的高手妙语连珠,一针见血,鄙人欣赏欣赏也就够了,何必多此一嘴?但对瓮安这个突发性的群体事件,似乎有些疑问不得其解,不妨博出来,求方家点睛。

一个疑问:既然省里已经定性为严重失职的事件,那么到现在事件已经真相大白,为何还没有县委县政府的人出面向民众道歉呢?如果说班子调整了,原来的县委书记县长都免职下台了,那么,新任的书记县长照样需要道歉呀,县委县政府并没有换吗!责任并没有改变嘛!前任的错误继任者既要加以合理的纠正,又要为过错负责才对呀。你不道歉,不是说明县委和县政府依然没有认错和改正的态度吗?新中国成立了,清政府歉的账也得认,这是个天经地义的道理呀。怎么换了人就可以冤头债主的不认了?

二个疑问:原书记县长为何不道歉?可能有人会讲人家已经下台了,官也免了,脸也丢了,前途也没有什么希望了,不需要道歉了。鄙人以为非也!下台只是承担责任的一个方面,道歉是你个人对责任和人格的一次反省,一个挽回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开始。可惜,我们的一些官员,高高在上惯了,颐指气使惯了,一贯正确惯了,低个头、认个错,对不起,老子没那习惯!这是不是说明这类官员压根就没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胸怀和休养呢?他们直到丢官下台一肚子怨气晦气不服气,根本意识不到得向老百姓真诚的道个歉。这样做,官保住保不住我不晓得,脸面反而会失而复得,反而可以让自己站在吸取教训的起点上,重新审视和把握人生。摔倒了,算什么,大不了,重头再来!然而,他们没有这样的气质,失掉了一个宝贵的机会。

三个疑问:丢官的县公安局长真的那么冤屈吗?据说此人得了癌症,而且是晚期,这很令人同情。不管你是什么人,生命的权力都属于你。大家都希望你战胜病魔,好好的活着。我要讲的是另一个问题,作为事件的直接责任者你被免职到底冤不冤?鄙人以为:冤,也不冤。何以言者?冤,是由于上级总是把公安推到风口浪尖上,处在矛盾的火山口,人都快得罪完了。不服从领导不行,事后又成了倒霉蛋,怎么不冤?冤大头,冤死了,比窦娥还冤!说不冤,如果你在处理群体事件时心里有百姓,用理智和智慧行事,缓解以至化解了矛盾,你还会为此而立功,不会得罪人,更不可能当替罪羊。问题是,你们动辄气势汹汹,动辄大打出手,动辄动用武力,把所有的人都当成了敌人,当成了闹事的对立面,甚至执法违法,为所欲为,因而激化了矛盾,增加了群众积怨。何况,还有大案要案不能及时侦破,又没有信息公开,说明原因,群众始终不知情。连与公安局紧邻的商铺都没有安全感,那么,你公的谁的安?免你的职不是理所应当的吗?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不就是宽大为怀了吗?你还有什么冤屈可言?对比起来,老百姓的冤屈比你大多少倍?他们的冤屈找谁去诉?你们替他们想过吗?而且,你也有向群众反省道歉的责任,下了台你的责任就一风吹了吗?该你道歉的与该向你道歉的,是两码事儿,此道歉非彼道歉,别开水锅搅棒子面搅和糊涂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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