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型帕金森病——我和一位年轻同行的交流
(2014-06-03 1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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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病健康 |
分类: 运动障碍疾病 |
一位年轻的神经内科同行发给我以下问题:
青少年型PD(YOPD)通常都有阳性家族史,Quinn在1987年首次将YOPD分为两型:≤20岁起病者为少年型PD;>20岁且≤40岁起病者为青年型PD。有阳性家族史的PD患者临床上可以诊断家族性PD(FPD)。FPD和YOPD的临床表现和治疗上均无明显差异,那在临床诊断上“有阳性家族史的YOPD”是否就完全等同于“发病年龄≤40岁的FPD”?如果不等同,那么区分点又在哪里呢?
我的答复:
1. 少年型和青年型是从发病年龄,即临床表型入手进行分型,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早期对于疾病的研究来自临床观察,随着医学的发展,对于病因的研究逐步深入细化,临床分型逐步将被病因学分型取代,但是需要一个很长的过度时期。目前正值这个时期,一些疾病的名称或者分类容易引起歧义。
2. 对于“家族性”的理解:以下情况被认为有阳性家族史:
(1)父母一方有类似疾病,提示显性遗传;
(2)父母无明显异常,同胞患类似疾病,提示隐性遗传,近亲婚配容易出现这种情况;
(3)血缘亲属中有类似的患者,如外祖父,舅舅患病,提示X连锁隐性遗传;还有一些疾病为复杂的伴性遗传,或者其他一些特殊的遗传方式。
3. 从遗传学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隐性遗传病发病年龄小于20岁。如果为常染色体遗传,即父母为致病基因携带者,无异常表型,每一个后代具有25%的概率遗传2个致病等位基因而发病。如果为X连锁隐性遗传,女性携带,一般没有明显异常表型,女性携带者的男性后代具有50%的概率遗传致病等位基因而发病,这种遗传方式可出现外祖父和外孙同时患病的情况,即隔代遗传,也可能出现舅舅和外甥同时患病。
4. 20~40岁起病的患者情况比较复杂,存在以下可能性:
(1)如果父母体健,可能为发病年龄较晚的隐性遗传病;
(2)如果父母一方早逝,也可能未达到发病年龄就因为其他原因去世,不排除显性遗传病的情况;
(3)患者发生了新生突变,一般为显性遗传基因;
(4)患者携带某种高风险的致病等位基因,在环境因素共同作用下发病。
5. 青少年起病的帕金森病(YOPD)不同于中老年起病的帕金森病,前者的病因中遗传因素占主导,有些就是单基因遗传病,而后者大多为散发性,为多因素疾病,环境因素共同作用而致病。“家族性帕金森病”(FPD)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主要含义为遗传性帕金森病,也包含一些家族成员长期接触共同环境因素的成分。对于神经退行性疾病的病因学研究来讲,对于单基因遗传病的深入研究可以揭示疾病的遗传学病因基础,从而为类似表型的多因素疾病的病因学研究提供重要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