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官方宣布:大连人首回合对阵广州城的比赛按弃权处理。比分由2:0判为0:3。至此,广州城及其前身球队,已经第4次从判决中捡到积分,成为名副其实的“捡分大王”。
2004年10月2日,广州城队的前身沈阳金德对阵北京现代,在比分为1:1时北京队罢赛,比赛判为3:0沈阳获胜(此役主裁周伟新赛前从沈阳金德收受贿赂20万元)。同年10月24日,沈阳金德对阵大连实德,比赛2:2时大连队罢赛,判沈阳3:0胜。加上2008年武汉光谷退赛时的判罚,广州城历史上已经从判罚中收获了10个积分,12个进球,减免了6个失球。
本次判决后,广州城的名义历史战绩为194胜192平280负进811球失1006球,保持着多项历史最差纪录。
本次判决是这4次判罚中理由最不充分的一次,一名球员是否有上场资格是由主办方决定的,如果他不具备上场资格,裁判就应阻止他上场。比如说多上一个人,12个人上场比赛,裁判肯定应阻止,而不是放其上场在判该队负。既然允许他上场了,比赛就是有效的,至于发现错误后要不要补偿,怎么补偿广州城队,只能另行研究。按照惯例裁判的错误只能处罚裁判,不能改变比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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