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医改方案的总体框架、新医改课题组组长在广州的表述:新医改的基础就是“四梁八柱”,也就是说医疗这座大屋子是由“四梁八柱”架起来的。“四梁”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八柱”是管理体制、机构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监管机制、科技创新与人才保障机制、信息系统和法律制度。
医改方案为何出台这么难,为何目标定位这么含混,为何连课题组长都认为“在探索”“在路上”?其实关键在于医改的“四梁八柱”缺乏法律的支撑。
说到医改,真的不是卫生部门自己的“家务事”,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和正常运转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几乎涉及所有的行业和所有的人,卫生部总体的职责是预防、医疗。而保障体系的建立、药品生产销售领域等等涉及诸多部门,于是国家成立了专门的医改协调机构,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7部委参与的组织来研究新医改的框架以及具体的细节。
据说,明天或许新医改的具体方案就要出台了。但我们不要对新医改有太大的期望值,因为医改这个庞大的工程只是重新开了一道门,后边还有很长很长的路。
之所以漫长,原因很多:头绪多、部门多、环节多、痼疾多......
这些都是一个方面。
另一个方面是法律!
在医改过程中,“四梁八柱”之所以经常被打乱而成为一个“迷宫”,之所以被许多专家和社会各界人事不看好,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支撑。
在一个成熟的社会组织体内,某个行业、系统的有序运转需要一套“规则”来约束,来支撑,那就是法律!
目前医疗卫生行业的部门法律体系还没有很好地建立,法律的颁布零零散散,虽然很多单性的法律,但相互之间需要协调、需要平衡,法律之间的冲突和互相不适应,立法手段的不够成熟也使该领域的法律依据相当不完善。SARS期间,出台的条例,被成为立法史上一个现象,创造了时间上的记录,但是在后来的运行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重新予以梳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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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目前的《执业医师法》只是规定了执业医师的权利义务,但是医院内部人员不光有医师,还有药剂人员、工勤人员、管理人员等等,所以,法律远远没有“到边”。关于传染病防治方面,《传染病防治法》被视为一部立法严禁的法律,但随着SARS流行,传染病的新趋势在该法中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技术方面的进步没有得到该法的固定......
又比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医院的电子病历开始逐渐应用、推广。在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都有相应的法律来支撑着电子病历的建设标准,规范着电子病历的建设行为,对于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要求等等均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作为一个医生,只要按照这些规范来完成诊疗和记录就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和麻烦....而我们呢?居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条例》,只是一些简单的原则来规制,这样的结果就是到处是法律而没有统一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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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没有一部“母法”是个大问题。
无论“四梁八柱”也罢,八梁N柱也好,都要有个基础,而这个基础不能朝令夕改但同时也要与时俱进,所以这需要一个既稳定又有应变力的支点---这个支点应当是法律!
在我们建设法制国家的过程中,卫生行业不是一个死角,医疗行业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医生、护士,医院、药房....大家都应改站在法律承托的地基上,靠着这四梁八柱来工作,这样屋顶才可能坚固、房子才能够结实,人类的健康才可能有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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