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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均报道称,“五四”青年节14岁至28岁青年将放假半天,而此举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同意。但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的决定,法制办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
此前各地并不统一
“五四”青年节放假的消息引起了多方关注。昨日记者点击进入团中央网站发现,一则“三亿青年每年‘五四’放假半天”的消息被放在了首页比较醒目的位置。消息提到,“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岁至28岁的青年。
但当记者试图与团中央取得联系并进一步了解该消息的具体情况时,却一直未能和相关负责部门联系上。
记者随后联系了共青团上海市委。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实行“五一”黄金周休假之前,因放假办法并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因此这一规定的具体执行各地并不统一。
“‘五四’青年节不属于旅游节日,因此具体执行情况我们不是很清楚。”针对“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的消息,国家旅游局全国假日办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五四”青年节本身具有纪念意义并针对部分人群,因此全国假日办对此尚无执行措施。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有关人员表示,法制办方面现在也正在了解具体情况,“这是团中央的规定,因此实施步骤等细节应由团中央进行说明。”有关人员表示,“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的决定,法制办只是负责公文文书的往来答复,并不负责执行和监督。
学校称实际操作难度不小
昨日本市不少区教育局已接到学校电话,询问今年“五四”青年节学校是否要放假半天,“目前我们还没有决定放假-。”静安区教育局办公室汪振兵老师一个上午接到很多个这样的询问电话。
对“五四”青年节放假问题,不少接受采访的学校表示,“五四”青年节以往从来是不放假的,如果要放假学校操作起来难度不小。“究竟是上午放还是下午放,一个班上的孩子生日不可能一模一样,那么是一个班全放还是14周岁以上的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校方负责人说。
网民争议:28周岁年龄上限无依据
团中央昨天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由此计算,全国有3亿多青年每年5月4日可享受半天假期。该消息发布后,引发了一些公众争议,其中,“28周岁”的年龄上限成为一个争议焦点。
不少网民表示,将14至28周岁划为青年没有依据,“难道29岁就不是青年了?”有网民还指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颁发对象就是“14周岁至40周岁的中国青年”。对此,团中央权益部法制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年首次明确了放假群体是14至28周岁,但并非等于把“青年”定义在了这个年龄段内。最初国务院的放假办法在“青年节”上的放假设置主要就是针对青年学生,放假的动因也是让青年有时间参加当天的集体青年活动,度过这一有历史传承的纪念性节日。因此,目前所做的年龄界定也更偏于学习阶段的青年。
记者获悉,团中央正在收集关于“青年节”放假的不同公众声音,将在近期通过媒体发表说明。
规定:遇公休日不另补半日假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由于青年节和3月8日妇女节等节日性质相同,都属于针对部分群体的节日,因此,如果当年5月4日赶上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将不另补假期。
今年5月4日刚好是周日,但巧的是,根据刚刚发布的“五一”放假规定,5月4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仍是上班日。因此,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在当天享受半日假期。团中央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午还是下午放假并未作硬性规定,由各单位视情况而定。
晨报记者 王海亮
劳动部门:青年节上班不享受加班费
“妇女节、青年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按规定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昨天,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说,根据国务院日前的通知,今年的青年节属于“五一”假期的调休——将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因此青年节应视为正常工作日,即使职工上班,也不能够按照“休息日”的办法领取加班费。晨报记者 姜葳
律师说法:青年节加班企业应安排调休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向记者确认,法律赋予了部分劳动者在妇女节、青年节享受休假的权利,但和全体公民的节假日不完全等同,是本着一种“关爱,而非强制”的原则。这部分劳动者在相应节日拥有“不上班”的权利,如果需要正常加班,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安排调休或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以额外支付半天的正常工资为宜。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从企业文化角度来说,企业应该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提高劳动者的归属感。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青年节休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但是目前还缺乏相应处罚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