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当从宪法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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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当从宪法始
张福山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宪法的性质、地位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360百科
从上面的文字与图片中,不难看出党和国家对于《宪法》的高度重视。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一直都高度重视宪法规范、指导国家大政方针、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并为此做出大量工作,付诸大量心血。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建党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首先在于依宪法治国。依法执政,绝不能离开宪法。但不能不看到,若干年来,我们对于《宪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一直做得很不够,人民群众乃至国家公务人员对于宪法知识、宪法精神、基本条文等知之甚少。公民的法制意识淡漠,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这是我们在法治建设中应该有计划有目标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
诸如各种媒体、场合、阵地、活动等都可以成为普及宪法的过程和形式,营造宣传普及宪法的浓厚氛围,保证让《宪法》占据社会发展进步应有的空间和时间,增强全体人民对宪法的知晓度,提升最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宪做人行事执政的自觉性。毫无疑问,宪法的深入普及与实行必将极大促进社会的文明与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