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为什么要适当“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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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适当授课教学相长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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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知名律师都是既擅长办案又擅长授课,既是办案能手又是讲座高手。我曾劝说王思鲁、惠君琦等律师出来授课——既是将自己的办案经验与大家分享,也是一种适当营销。当然,办案律师只会在办案之余授课,而不是把授课当成“主业”,更不能“喧宾夺主”沦为讲课律师。
1、只有办案律师才能有效授课
办案律师应当适当“讲课”。他们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这才能用自己鲜活的“实例”增加“授课”的实用性与生动性。只有办案律师才能有效授课,否则很容易变成“纸上谈兵”。你都没有办过案件都没有实操经验,只能是“空头理论家”,做做学问还行,如何能够帮助其他律师“办案”?没有成功案例作为基础,大量的授课“理论”其实是一种“猜想”,第一批实践者很容易成为“小白鼠”。
2、只有授课律师才能更好办案
授课律师在授课过程中会遇到大量“疑问”,这就需要他们在办案的具体实现中一一解答,然后在授课中做出解读。律师授课是一种营销策略,办案律师在授课中必然会“晒”一下自己办理的经典案例,这才具有“我很行”的说服力。听课的律师很容易成为有成功案例那些授课律师的“粉丝”甚至“安源推荐者”,让更多的人愿意与自己合作。惠州就有某律师接到优质案件,寻求外地知名律师合作将价格增长到10倍,最初的“关联关系”就是授课过程中形成的。这也是许多知名律师对各地授课邀请“欣然接受”原因之所在——既能够过去欣赏美景美食,还能宣扬一下自己的成功案例发展一批潜在客户推荐者,何乐而不为?
3、律师办案与授课相得益彰
律师办案之余,需要放松需要分享,这就是我经常“炫耀”的理论——律师办案之余,美景美食美文都不可辜负,其实美文就包括自己写文章与授课。将自己过去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办案经历与感悟形成文字,既是对自己办案得失的梳理,也是对年轻律师的帮助。曾有律师对我说,余律师上次办案就是用你的无罪辩护模式,我也是从犯罪构成入手逐一拆解公诉人的证据体系,最终暴露出公诉人证据不足——“强奸案”,即要证明“奸”也要证明“强”。当然,许多案件我们并不要求别人一定与我们合作,只要他能够用我的策略去推动法治进步去践行技术辩护,那都是一种收获。律师是实操行业,切忌纸上谈兵,也忌闭门造车。
办案律师应当适当授课,办案之余讲台上“过一把瘾”,自己的成功案例岂能“养在深闺”?这是一个“足不出户而知天下事”的互联网年代,酒香也怕巷子深。越来越多的知名律师站在讲台上给大家分享他们的办案经验,这才能更快推动律师业务发展,也能让他们为更多的潜在客户结实,何乐而不为?
一梭烟雨-余律师,新浪博客元老博主余安平律师,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秘书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团成员、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惠州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辩护代理指导委员会成员、惠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惠州市宪法宣讲团成员、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余律师崇尚技术辩护,擅长“审前辩护”与“无罪辩护”,认为律师应该从犯罪构成入手,从证据来源合法性、证据逻辑完整性切入,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利益的辩护策略。余律师办理了深圳张某网络诈骗2435.5万元成功排除非法证据案(中院判决1年半)、茂名王某制造贩卖毒品524.3公斤毒品二审改判免死案、惠州邱某有认罪有退赃律师无罪辩护争取检察院撤回起诉(半年后重新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案、惠州袁某敲诈勒索3700余万元无罪辩护改变罪名判决14个月案、惠州洪某运输毒品2.9公斤无罪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无罪案等。
余律师办案之余,喜欢参与公益服务,并撰写了大量文章被南方日报、信息时报、宁波时报与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尚格法律人等转发或转载。余律师还是惠州电视台“以案说法”、“法治惠城”与惠州电台“午间说法”等栏目常年嘉宾。
联系电话:13725087936(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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