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大型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的几点意见
(2018-01-02 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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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
分类: 法律 |
本文所说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是指执业律师人数超过60人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结合这些年与一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交流的经验,形成以下意见。
1、高级合伙人会议
高级合伙人会议如同“党委常务会议”,是律师事务所最高决策机关。高级合伙人有创始合伙人、分所主任、执行主任等组成,人数不应该超过7人。高级合伙人享有律师事务所全部股权的60%,从而高级合伙人会议通过的决议能够代表“多数决议”。创始合伙人与分所主任合伙人、执行主任合伙人之间的差别是,分所主任、执行主任只有在任职期间是高级合伙人,一旦不再担任该职务也就不再是高级合伙人。而创始合伙人永远都是高级合伙人。简言之,创始合伙人是“高级合伙人”中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分所主任、执行主任则是“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至于创始合伙人是否应该“一票否决权”,我的意见是只有在“重大事务”例如设立分所、修改章程、提名分所主任、分配模式改革等方面享有“一票否决权”,其他方面还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为好。高级合伙人会议要求全部出席,不能出席的高级合伙人应该委托其他高级合伙人表决。
2、全体合伙人会议
全体合伙人会议由高级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参加。普通合伙人要求在本所执业满5年、没有过错、2名高级合伙人推荐、全体合伙人过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全体合伙人会议属于律师事务所的最高审议机构,高级合伙人会议的决策,需要通过全体合伙人会议变成“集体决定”。鉴于高级合伙人掌握着60%的表决权即股权,也就意味着高级合伙人的意志都能通过全体合伙人会议变成律师事务所的意志。分所的合伙人都是全所的合伙人,从而保证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统一。合伙人的数量,应该保持在全体执业律师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这也是人民军队党员比例,通过几十年的战争实践表明这种比例最有战斗力。
3、管理委员会
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太多,因此需要设置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5人为宜,如同“书记处”。1名高级合伙人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执行主任),2名普通合伙人担任副主任,2名普通律师与1名行政主管(总监),各司其职。2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并在执行主任缺席是轮流代理其职权。2名副主任分别负责行政事务与案件事务,2名普通律师分别协助2名副主任处理行政事务、案件事务。行政主管则组织行政部落实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另外,行政副主任分管品牌宣传工作与对外交流工作,案件副主任分管案件管理系统工作与业务培训工作。
4、行政部
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行政部是“行政服务总部”,设行政总管(总监)与常务副总管(副总监)各1名,副总管兼分所行政主管若干名。行政部下设行政办公室、财务处、档案处、案件管理处、品牌宣传处、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相关业务也可以外包给相关公司。行政部对全体律师提供行政服务,并对全体实习律师、助理、文官、行政辅助人员实施管理与考核。行政部成员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劳动合同,行政部成员考取律师资格后申请实习,则应该辞去行政部职务。律师事务所各种印章应该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建议在公章之外设立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避免过多使用公章。
5、业务部
大型律师事务所应该设立业务部,例如刑事法律事务部、民事法律事务部、劳动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做更细的划分,例如民事法律事务部分出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金融证券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等。各业务部主任应该由普通合伙人担任,从而保证业务部的意见通过全体合伙人会议反映给律师事务所决策机构。
6、分所
分所不一定会设立,但如果设立分所则应该“规范化”。分所可以按照业务方向设立不同的“团队”,例如刑事法律服务团队、行政法律服务团队、劳动法律服务团队,各团队负责人应该是合伙人或资深律师。分所主任是高级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中入职时间较长的则可以挂上副主任称谓。分所的分工比较简单,合伙人也不超过9人为好,从而保证决策效率——这也意味和分所律师不超过30人为好。分所主任定期出席高级合伙人会议,将分所的意见传达给高级合伙人会议,也能密切总所与分所关系。鉴于业务部都挂在总所,这也意味着业务部“全所一盘棋”。
7、党组织与工会组织
大型律师事务所少不了“党建”工作,因此按照“副军长兼政委”模式,应该由副主任担任党(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则应该由行政总管担任,体现对劳动者的尊重。党员活动室、工会活动室,应该有录像厅、乒乓球室、健身房等配备,既能体现党员活动、工会活动的多样性,也能帮助全体律师事务所成员恢复元气。定期的党组织会议,应该以政治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为主题,工会活动则以篮球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徒步、骑行为主,两者“合一”则以“红色旅游”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