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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孔子批评子贡自掏腰包赎鲁国奴隶想到

(2017-08-09 22:19:16)
标签:

鲁国在外的奴隶

子贡

孔子

卓凡刑事部

分类: 历史

春秋时期,鲁国有一个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其他国家遇见鲁国人沦为奴隶,可以垫钱赎回奴隶,回国后到国库报销,并得到一倍奖赏,据说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回一位鲁国奴隶,事后不去报销以显示自己的道德高尚。孔子知道后严厉训斥子贡,担心此后当鲁国人在其他国家再见到鲁国人被卖作奴隶时就会犹豫。他们自己掏钱赎鲁国奴隶,如果回到鲁国向官府报销就会背上不道德的名声,这就会增加更多的困扰,从而会有更多的鲁国奴隶无法得到赎回。鲁国鼓励大家赎回在外为奴的国人,就需要考虑到不能增加行善者的负担,否则就被“道德绑架”。

这次卓凡刑事部承办惠州刑事论坛,刑事部许多人主张卓凡刑事部自掏腰包,不要律师协会一分钱。我的担忧也有孔子那样的隐忧——你看卓凡刑事部承办惠州刑事论坛全部自己出钱,那么以后其他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如何“好意思”问律师协会要补贴?卓凡刑事部“财大气粗”无所谓,那些财力不够的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想要承办惠州刑事论坛,岂不被卓凡刑事部的“不要律协一分钱”的行为“道德绑架”?这样的后果,可预见的是中小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或刑事辩护团队被排斥在承办惠州刑事论坛之外。推而广之,惠州未来的一系列专业法律论坛,如果是让各律师事务所轮流承办,将出现被少数大型律师事务所“垄断”的局面。

要推动各律师事务所或其专业部门为律师协会“分忧”组织各种集体活动,就应该对这些“积极肯干”的承办单位一定的物质支持与精神鼓励。如果经常是“自带干粮”组织各种活动,很容易出现子贡那种“道德绑架”行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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