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湖环境保护,不仅要禁止游泳更要禁止排污
(2017-06-03 08:45:35)
标签:
红花湖惠州饮用水储备水源环境保护 |
分类: 随笔 |
红花湖禁止游泳地方立法听证会昨天上午在惠州市园林管理局举行,惠州当地不少记者与律师参加了听证会。我这“积极分子”因为办案而错过,在“纪律有叙”记者律师微信群得知详情。
本律师的意见是,既然红花湖是惠州饮水储备水源,就应该按照一级水源标准加强环境保护,避免水质污染。《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五)从事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六)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木(竹)排”。因此,红花湖不仅需要禁止游泳,而且需要禁止排污,特别是红花湖风景区的一系列饮食服务企业应当全部驱逐。
惠州不缺游泳池,但缺少清洁水源。红花湖禁止游泳,应该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而不是游泳安全的需要。惠州已经排污、建筑毁掉了西湖、金山湖,难道还需要毁掉红花湖。建设美丽惠州,惠州西湖冲5A,应该“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全面整改惠州西湖旅游区。周边的医院、宾馆、餐馆、学校、青少年宫都应该迁出西湖景区,甚至将西湖所属各片湖(不包括红花湖)全部打通并与东江、西枝江联通在一起,这才能恢复良好的水资源环境。惠州应该“保护老城区”,在江北建设“新城区”,这才能从根本上缓解西湖片区环境压力。
后一篇:刑事辩护律师的8种良好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