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去海略律师事务所协商执行和解,事后参观该律师事务所。我向来推崇香港装修模式的“小房大厅”,即律师办公室十几平方米“够用”就行,律师会客厅则可以尽量大一点。去年前往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月初去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他们都说“小房大厅”,值得学习借鉴。
“小房”即小办公室十几平方米,能放下办公设备足矣。高级合伙人“单间”,普通合伙人与执业律师“双人间”。也就是说高级合伙人“单间”办公室可以兼带“会客”功能,其他律师的“双人间”只是用来办公。那些超过二十平方米的办公室甚至三四十平米的办公室,其实并无必要。
“大厅”即会客厅应该“足够大”。会客厅可以“分层”,例如按照编号一号、二号、三号、四号会客厅。其中一号、二号会客厅较小,往往是单独会客。三号会客厅较大,可以群体会客。四号会客厅偏大,既可以会客也可以举行小型会议。律师事务所一定要有多媒体演播室,既可以举行律师事务所全体会议,又可以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当然,大型会议室还是向酒店租赁较好,毕竟不具有普遍需求。
如果条件允许,律师事务所应该设置休息室、图书室与健身房。休息室其实很简单,有几张按摩椅、放置些茶水与咖啡等饮料足矣,还可以放点轻音乐。图书室除了各种法律书籍报刊,可以添置一些文史类、旅游类书籍,毕竟是为了“放松”。健身房则可以按照大家需求配备小型健身用具,律师的身体健康是根本。
这次大别山探亲之旅,就与同事闲聊时提到,具有品牌地位的律师事务所办公点首先追求的不是“高规则写字楼”,而是“好停车”。品牌律师事务所在市区任何地方办公都会受到关注,但它需要给客户提供宽松的停车环境,如同政府设置的行政服务中心。还有同事提到,律师事务所应该“分区管理”,即办公区、休闲区、会客区分别隔断,甚至一般客户不进去办公区。我取笑说这是向中级法院学习,他们的办公区需要法官或者书记员“接引”。
早年曾有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告诉我,他此生理想是在京城繁华地段买下两栋楼,一栋作为律师事务所办公楼,一栋作为律师事务所公寓楼。虽然他这种想法迄今没有成型,其实也应该是许多律师事务所大佬的想法。如果律师事务所办公楼旁边是律师聚居的花园小区,那也是不错的福利。毕竟,律师一旦在律师事务所办公楼旁边买房置业,也极大提高了律师的稳定性。
律师事务所装修,自有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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