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建设,需要“出戏”而不能“抢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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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梭烟雨:早晨“金牙大状联盟”微信群讨论律师团队建设,认为组建团队最困难,尤其是“精英律师”荟萃的团队。我的观点是,精英律师在精英团队应该“各安其位”,要“出戏”而不能“抢戏”。
律师服务已经从 “散兵游勇”个人英雄转向“团队建设”的集体意识,这就使得团队建设成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备要素。如果说精英律师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生存与否,那么精英团队则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否。没有精英团队的律师事务所,即使有不少能征惯战、独当一面的“精英律师”,也只能在“生存期”挣扎,难以“做大做强”。
成为精英律师不难,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足矣,甚至可以“傲视群雄”可以“飞扬跋扈”。但精英律师加入精英团队,就必须“扬长避短”,扮演好属于自己的角色,而不能与其他律师“抢戏”。案源律师、案件律师、文案律师,各司其职,高低搭配。即使是出庭辩护的律师,谁担任主攻、谁从事助攻、谁来扩大战果、谁来“补刀”,也需要有安排。
我经常与我们卓凡刑事部主任王永平律师合作办案,我经常扮演“突击队”角色,在公诉人的证据防线上撕开缺口,无须担心是否有过激之余;王律师则是扮演“大部队”角色,在我撕开的缺口上全面扩大战果,他需要关注哪些缺口足以撼动公诉人证据大厦。那次惠阳邱某贪污受贿案,我们团队4名律师虽然是代理不同被告人,但辩护意见却有所侧重。我继续“游骑兵做先锋”,“有道理”的观点与“强词夺理”的观点一齐涌出,其他几位律师则从分别从被告人对质、证据质证、逻辑破坏等方面“补强”。虽然我很喜欢逻辑破坏,却必须“服从组织”扮演“突击队”角色。
团队建设需要“球队意识”,前锋、前卫、中卫、后卫、守门员、教练员,都需要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教练”不一定要自己会“踢球”,只要他会组织别人踢球。“队长”不一定要自己会“进球”,只要他能贯彻教练的指挥意图承担起球场“组织者”角色即可。精英团队也是如此,他们需要“跑好自己的位置”,密切配合。
甘宁是东吴第一悍将,也是极力向孙权提出“夺取荆州”的将领,甚至对张昭“保守江东”公然反诘。但甘宁无论是在周瑜麾下还是鲁肃麾下甚至吕蒙麾下都是“忠于职守”,更多扮演“头号前锋”角色——其飞扬跋扈只是“对外”,而从不“对内”。许多律师可以是“精英律师”却难以参加“精英团队”,他们只能是孤胆英雄或者“独狼”,却难以“战术协调”。“独狼”精英律师需要向甘宁学习,清楚自己只能是“先锋”,而不是“主帅”也不是“副帅”,这才能融入精英团队扮演积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