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在网上“晒”法律文书的律师才是牛气律师。
敢于在网上“晒”法律文书例如辩护词、法律意见书、上诉状,一方面说明这些律师对自己的业务能力高度自信,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律师不怕被别人模仿被别人跟进。王亚林刑事辩护网、金牙大状律师网、华辩网就是敢于“晒”法律文书的代表,有经典案例可以“嘚瑟”,既是与人分享自己的刑事辩护劳动成果,也是珍品流传藏于网络。我就喜欢上网搜搜各种裁判文书与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更远。
不过,“晒”法律文书是“瓷器活”,需要“金刚钻”。曾经有律师将自己尚未出现有效辩护结果的辩护词“晒”到网上,而且自我吹嘘一把如何如何精彩,这就导致“李逵”的不满与“吃瓜群众”的鼓噪。其实,如果这位律师等到出现明显轻判甚至无罪判决的有效辩护结果,再把辩护词“晒”到网上,则一切质疑休矣,只剩下颂扬与崇拜。焉不知没有裁判结果的“空头”法律文书只具有文学价值没有法律价值?
有胆量在网上“晒”法律文书,就要有肚量迎接各种质疑甚至“拍砖”。面对各种质疑,“晒”法律文书正确姿势是拿出办案机关采纳自己辩护意见的各种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予以回应,此时“拍砖”群众也只好改献鲜花。韩信说刘邦率兵不过十万,自己率兵“多多益善”,刘邦一句“何为我禽”让韩信改笑脸。“你说我法律文书不专业不规范,为何辩护观点被采纳?”,这才是牛气侧漏。
敢在网上“晒”司法文书,需要有胆有识,更需要“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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