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触一位涉黑当事人家属,咨询律师的目的竟然是了解可能判多少年,而不是寻求律师辩护帮助。引荐的朋友说,他家不差钱,但对律师不信任,寄希望于找熟人搞定。我的回应是,如果钱与熟人就能解决问题,那些高官富商岂不都没有人入狱了?如果律师没有意义,那么多惊天大案都有律师辩护如何解释?惠州实业大亨、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与原惠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黄锦辉被捕,不也是寻求律师辩护?汕尾特大涉黑案件在惠州受审,全案15名被告人中唯一的缓刑(第13被告人)与“实报实销”(第4被告人)明显轻判,是全案中最轻的两项判决,不都是惠州本地律师即卓凡刑事辩护团队争取到?我今年初办理的532.4公斤毒品案件被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免死、去年办理的2435.5万元网络诈骗被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决一年半、前年办理的群体贪污受贿案被惠州市惠阳区法院免予刑事处罚,足以表明律师有理有据的意见还是会被尊重。
许多大案要案的家属平时没有接触过刑事辩护律师,他们“有钱有权”也容易迷恋“熟人关系”与幕后交易。这种“找人花钱摆平”在十几年前甚至几年前,应该还是有其生存空间。不过,随着我国司法制度越来越严谨,特别是这些年“错案追究制度”与“终身负责制度”成为办案人员头上悬着的“达摩克利斯神剑”,办案机关也就越来越重视案件的规划化、合理化。无论是去本地法院还是去外地法院,法官都愿意辩护律师拿着法律意见书来找他沟通,这是帮他们排忧解难。前天去河源找法官交流,主审法官就明确“你拿出法律意见提醒我,又拿出相关裁判文书供我参考,这是帮我顺利结案”。律师与法官之间,也不再是“傲慢与偏见”之下的敌对关系,而是共同有效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合作关系。
拿钱“搞定”办案机关,不仅法律风险巨大,而且容易上当受骗。即使你能有办法“搞定领导”,你如何让办案人员承担“错案”风险?曾有法官告诉我,越没有与当事人的不正当交往,他们越敢于做出公允的从轻判决,他们经得起调查。尊重事实法律,保证公平正义,也是他们内心的一份法律人追求。尤其是裁判文书要上网、审判过程要录像,法官需要对律师辩护意见认真回应。越是大案要案,法官越担心出场,他们越希望出彩。就象律师喜欢拿出自己办理的经典大案要案做名片证明自己的能力,法官、检察官、警察也愿意自己有几件体现公平正义的案件被他人传诵。
大案要案不是不需要律师,而是更需要律师。这一方面是向当事人负责,让他免于冤屈或罚当其罪;另一方面也是向办案机关负责,律师意见给他们提供提醒与借鉴,保证司法公正与权威。律师的及时介入,也是协助办案机关查明事实,将一个个疑案都办成铁案。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