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某中级法院开庭,第一次被法官“训斥”——以我当年的脾气当然是指责反击法官是“法盲”,有明文法律规定的法院调查义务也不懂,如何混入法院批上法袍摸黑司法?要不要我把法律原文念给你听听帮你涨涨知识普普法?
现在我当然淡淡一笑,只要他不是明显偏袒对方,我尽量忍让,毕竟“恶人自有恶人磨”。而把律师当仇人的法官,往往是“白天做法官晚上做律师”的“双面人”,他们属于律师不敢交往的“危险分子”,往往是是纪委反贪部门“重点关注”对象。这样的法官明显违法裁判损害当事人利益,必然会有当事人去投诉去检举揭发。
正常开庭,应该是双方代理律师“摆事实讲道理”,法官居中主持甚至“做老好人”调解矛盾。当法官“抢戏”扮演者一方当事人代理人角色,只能说他已经越界,法官的公正性失去了意义。“法律共同体建设”不能单靠律师的一厢情愿,某些明显无视法庭义务与法官职责的法官,他们是“法律共同体建设”最大的障碍。法官明知道律师向公安机关取证存在困难,一方面要律师与当事人提供这些资料,另一方面拒绝接受律师调查取证申请并指责律师“你拿了律师费要做事,不能把调查责任推给法院”,还说“你是律师吧”——这不是调拨律师与当事人关系并对律师人身攻击?
许多法官受人尊重,他们收入不高却工作繁重,还需要“背黑锅”。但却有一小撮法官在律师眼中口耳相传避之唯恐不及。法官应该借鉴仲裁员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官,另一方面法官收入按照案件数量支付,这才能淘汰那些水平不高脾气很大的法官。我喜欢在仲裁委员会办案,大家喝喝茶聊聊天就把问题解决了,彼此有法律人的相互尊重。司法改革能否改变“大锅饭”引进“按劳计酬”?
一个少数村干部把村集体600亩土地1.2万元擅自承包给外村人50年、合约期未满又从2037年开始继续承包给外村人每年880元的案件,我们提出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违反民主议决程序、对方代理律师提出的司法解释已经被废除而且该司法解释指的是半数以上村民起诉村集体而不是本案中村集体起诉外村承包人,却被法官“教训”,也是我从事律师近十年来遇到的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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