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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梭烟雨-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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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应该案例为王

(2016-12-21 07:08:21)
标签:

王思鲁律师

刑事律师案例为王

说服艺术

让无辜者免受冤屈

分类: 法律

    一梭烟雨:王思鲁律师提出“刑事律师应案例为王”,我高度认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例就是刑事律师的“米”。刑事律师实践性强,关系当事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安全,必须立足根本。

刑事律师的工作其实是一种“说服艺术”,即通过说服办案机关接受自己的法律意见来帮助当事人,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刑事律师既然要说服代表公权力的办案机关,就需要“摆事实讲道理”。脱离经典案例的说服只是“空洞说教”,不仅难以被接受更容易适得其反。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其他法院特别是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对经办法官的说服力是雄辩性的。拿不出经典案例特别是自己没有经典案例,很难得到法官的尊重,毕竟法官也是法律人,许多法官内心深处有对法律的敬仰,有一份“青天”情节。

刑事律师的营销也是一种“说服艺术”,他需要让潜在的委托人认可自己促成案件代理。一些律师高超的口才艺术、精美的包装技术,很能蛊惑一些经验不足的委托人,虽然有效却难以持久,更难接触高端客户。那些优质客户往往都是些经验丰富的“懂行者”,他们身边都不乏法律专业人士,这就需要刑事律师拿出“真本领”让这些优质客服信服。“一打纲领不如一次行动”,“一打宣传不如一宗案件”。刑事律师拿出自己的经典案例,“我成功办理过这种案件”,这对于需要获得有效帮助的优质客户而言,才是“致命诱惑”。

刑事律师应该案例为王,“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无论是说服办案机关还是说服委托人,刑事律师都需要告诉他人“司法实践”是什么,而不是“司法理论”是什么。“理论往往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刑事律师应该是“动手”,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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